討論串[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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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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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 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操作上. 就是"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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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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