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開始混日子)時間3年前 (2022/07/29 01:03), 編輯推噓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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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戰犯,請去找上面的一級主管。 而且實務上這類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鄰近選舉年更是多到數不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強為了選舉在許多硬體設施沒完成前就先給他試運行。 國4延伸案的台3線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種假期疏運計畫,在主體工程沒完工前就先開放上下匝道給民眾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見的所有道路刨鋪、修補。 上面這些都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但還沒驗收前就開放使用。 再回來講採購法, 採購法只有規定「完工後驗收」的相關程序, 並沒有針對還沒驗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開放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這也是所有道路養護機關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鋪好就先開放通行, 而實際的驗收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大半年後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驗收完才可以開放使用, 那麼隨便一個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個月,民眾不罵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場也是同一回事, 「沒完成驗收」跟「先行開放使用」是兩碼子事,彼此並不相干, 想拿採購法出來打根本就走錯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2.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9027820.A.B99.html

07/29 01:12, 3年前 , 1F
推這篇
07/29 01:12, 1F

07/29 07:57, 3年前 , 2F
積非成是最佳範例
07/29 07:57, 2F

07/29 07:58, 3年前 , 3F
監工失職
07/29 07:58, 3F

07/29 07:58, 3年前 , 4F
沒驗收就開放使用,出事就是國賠
07/29 07:58, 4F

07/29 08:20, 3年前 , 5F
怎不先部份驗收
07/29 08:20, 5F

07/29 10:07, 3年前 , 6F
胡志強當年如果撞車的話我看他就完了
07/29 10:07, 6F

07/29 11:02, 3年前 , 7F
你傻了 那為什麼坐牢的都是承辦不是首長
07/29 11:02, 7F

07/29 11:31, 3年前 , 8F
對啊,有首長因此而坐牢的嗎?
07/29 11:31, 8F

07/29 12:14, 3年前 , 9F
承辦要負責好嗎....
07/29 12:14, 9F

07/29 12:15, 3年前 , 10F
承辦上簽就是你最先開始提議 第一個蓋章 怎麼會承辦
07/29 12:15, 10F

07/29 12:15, 3年前 , 11F
沒事....
07/29 12:15, 11F

07/29 12:15, 3年前 , 12F
先搞清楚
07/29 12:15, 12F

07/29 12:40, 3年前 , 13F
承辦負責+1
07/29 12:40, 13F

07/29 17:59, 3年前 , 14F
承辦負責+1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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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1:47, 3年前 , 15F
以新竹球場案我覺得承辦要負起很大責任 如果真的是他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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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1:47, 3年前 , 16F
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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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05, 3年前 , 17F
這種簽都是上頭指示承辦簽,他不想用也會被逼著簽
07/30 23:05, 17F

07/31 14:06, 3年前 , 18F
在簽裡面寫不宜使用啊 讓上頭批 上頭不敢批?那你就敢嗎
07/31 14:06, 18F

07/31 14:06, 3年前 , 19F
當然要做好捲舖蓋準備就是
07/31 14:06, 19F

07/31 14:06, 3年前 , 20F
然後這次球場我看新竹檢調應該是不會查會安全下庄
07/31 14:06, 20F
文章代碼(AID): #1Yui5ikP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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