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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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這是刑事責任, 不是行政懲處而已.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審查: (1) 並不是忘刷, 而是遲到 ---> 符合明知不實之事項. (2) 前幾次使公務員登載於所掌的文書
(還有155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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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有這樣的人肯定不少. 被懲處的人如果開始狂捅 OOO XXX 也這樣啊~. 你查不查? 不查不公平,查了得罪更多人. 2.下面的人發現你會看每個人出席. 除了神經緊繃外,也會特別注意你的行程,記錄下來未來自保. 每天有沒有遲到早退一下,或是出差有沒有全程核實. 搞得自己更累. 搞不好自己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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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有類似疑問. 藉文發問討論. 這禮拜因颱風停止上班之日. 本機關所在縣市是禮拜三、四放. 但是部分同仁自述居住嘉南高屏地區. 禮拜二有放. 因此主張. 1.禮拜二要登記颱風停班(但禮拜一二都住在宿舍). 2.禮拜二自0時起的執勤時間要算加班時數. 第1點部分,如果是造冊請人事後台登記停班,實際
(還有1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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