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依任用法22條於限轉期間調任,年資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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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overtop2 (overtop2)時間2月前 (2025/10/24 21: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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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大懂這篇. 我是想請問 那高考本來是綁同主管機關一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三年四個月. 地特綁同一主管機關三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六年四月. 那不能擋商調以後 以上兩個考試 還有上述那些時間限制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36.52 (臺灣).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時間2月前 (2025/10/22 1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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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依據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於限制轉調期間調任不同主管機關所屬,是不是不同於非限轉期間的商調,其年資是否中斷?限轉的期間是否重新起算而無法接續?. 2、如果是在限制轉調期間,用考試考回子女實際居住地區(非同主管機關),是直接年資中斷且重新計算限轉?還是可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而有差異
(還有8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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