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依任用法22條於限轉期間調任,年資及限
看不大懂這篇
我是想請問 那高考本來是綁同主管機關一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三年四個月
地特綁同一主管機關三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六年四月
那不能擋商調以後 以上兩個考試 還有上述那些時間限制嗎??
※ 引述《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之銘言:
: 請問:
: 1、依據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於限制轉調期間調任不同主管機關所屬,是不是不同於非限轉
: 期間的商調,其年資是否中斷?限轉的期間是否重新起算而無法接續?
: 2、如果是在限制轉調期間,用考試考回子女實際居住地區(非同主管機關),是直接年資中
: 斷且重新計算限轉?還是可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而有差異(ex年資可接續或是限轉不用
: 重新計算之類)?
: 3、綜上,如果任用法第22條第2項的情形會造成年資中斷和限轉重新計算,那是不是和限轉
: 期間用考試分發回家鄉的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個考試之外回家鄉的方式?
: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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