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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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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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要看你在哪個縣市,每個縣市不一樣. 例如台北市是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新北市是工務局公寓大廈科,桃園縣則是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載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所以表示他必須先經由貴社區管理委員會. 或管理負責人先行制止,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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