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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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edy979 (79979)時間13年前 (2013/05/28 17: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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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在基隆. 最近相似業務之其他單位缺人. 欲從基隆調十數名到北縣樹林支援半年. 當初報到地點就是在基隆 且已工作一年多. 請問上級單位是否可以直接不經同意而調動. 是否違反勞動契約. 我個人想法是 當初至基隆報到 勞動契約的工作地點即為基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4(8推 4噓 44→)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3年前 (2013/05/25 1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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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imui5277:自己不想放棄原有的缺 怪誰! 05/25 12:44→ muimui5277: 職位才對~ 05/25 12:46m兄的理論若成立,. 那台灣的雇主想裁員時,. 只要變更工作地點,然後說,. 是你勞工自己不想放棄原有的職位!. 這樣當然是不行的。. 就算是鬼島的雇主也不敢這

推噓1(3推 2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itovsky (呼嚕嚕)時間13年前 (2013/05/25 07: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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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也可解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51.76.

推噓2(3推 1噓 31→)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3年前 (2013/05/25 07: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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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ssmypp:自己出也沒什麼,不覺得非得要拿到這筆錢,沒什麼好爭的 05/24 21:56天龍人想法吧!. 買得起台北市房子的人,當然會覺得沒什麼。. 現在從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到台北通勤的人不在少數,. 本單位我聽過最遠是的每天台北台中通勤的。. 推 abberb: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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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3推 3噓 12→)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3年前 (2013/05/24 20: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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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管見認為,依以下的理由,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相較之下勞工的工作地點是由勞資雙方,以契約定之。. 工作地點既然是由服務機關指定,往返費用當
(還有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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