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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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ssmypp:自己出也沒什麼,不覺得非得要拿到這筆錢,沒什麼好爭的 05/24 21:56天龍人想法吧!. 買得起台北市房子的人,當然會覺得沒什麼。. 現在從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到台北通勤的人不在少數,. 本單位我聽過最遠是的每天台北台中通勤的。. 推 abberb: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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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管見認為,依以下的理由,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相較之下勞工的工作地點是由勞資雙方,以契約定之。. 工作地點既然是由服務機關指定,往返費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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