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呼嚕嚕)時間13年前 (2013/05/25 07:56), 編輯推噓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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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 kissmypp:自己出也沒什麼,不覺得非得要拿到這筆錢,沒什麼好爭的 05/24 21:56 : 天龍人想法吧! : 買得起台北市房子的人,當然會覺得沒什麼。 : 現在從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到台北通勤的人不在少數, : 本單位我聽過最遠是的每天台北台中通勤的。 : 推 abberb: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看看那精美的考績法和退休法修正案 科科 05/24 22:38 : 立法院又沒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掉… : 只是砍預算又沒修法…法定應付的錢,服務機會還是應該要付。 : 推 muimui5277:又不是出公差.自己選擇的上班地點怪誰 : 公務員的上班地點是服務機關指派的,不是自己選的。 : 例如: : 現在勞委會要被強迫搬到新莊… : 難到說公務人能夠拒絕嗎? 商調也可解決…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51.76

05/25 08:16, , 1F
推文也可以解決...
05/25 08:16, 1F

05/25 09:51, , 2F
那不能商調或不凖商調的人怎麼辦?
05/25 09:51, 2F

05/25 09:53, , 3F
且外縣市未必有同樣的缺!
05/25 09:53, 3F

05/25 10:40, , 4F
一堆名嘴&民代就想鬥臭公務員.瓦解政府文官體制.好迎接解放軍
05/25 10:40, 4F

05/25 11:30, , 5F
改拼一般行政 外縣市有一堆缺等你
05/25 11:30, 5F

05/25 12:44, , 6F
自己不想放棄原有的缺 怪誰!
05/25 12:44, 6F

05/25 12:46, , 7F
         職位才對~
05/25 12:46, 7F

05/25 14:10, , 8F
m5277小老弟.打從2009年就對台端鼓勵有加.果真越發有出息了~~
05/25 14:10, 8F

05/25 18:47, , 9F
這種內容也可以post一篇...
05/25 18:47, 9F

05/26 10:24,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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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d_uRg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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