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聘用人員轉任新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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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個怕那個怕, 那基本上"無解", 你只有慢慢等缺釋出了. 爭訟也是一條路,又可能比較好的選擇 (不用欠議員人情). 工作權的保障是憲政層級的權利保護範圍. 直接告下去就對了 ====> 贏的機率高. 跟對方交涉沒留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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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式公務員,商調時會有商調函及派令等公文書,. 但聘用人員轉換其它縣市聘用繼續任職,因雙方用電話連絡,. 若萬一新單位拒絕其報到,也無書面證明可供救濟?. 我一位同事,原是任職北部聘用人員,今年因想返鄉任職,. 順利在一月初面試錄取南部聘用人員(年初因預算案而府會吵很大的縣市). 雙方也都談好在
(還有4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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