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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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bocats (深紫)時間7年前 (2019/01/29 2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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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查到這個.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 爰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或另在受訓單位上課,因而領有政府核發之相關津貼補助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另本會98年11月10日勞保1字第0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bocats (深紫)時間7年前 (2019/01/27 16:22),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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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RAGrrxs.jpg. 該書函. 看起來:. 一、只在函釋裡解釋了個案. 二、就一些通案或是法條條文的用語沒有再進一步解釋. 目前結論只是:. 一、可以工作有收入。. 本業留停的情況下,沒有所謂的兼職問題,. 就是另外的上班,但性質相不相容不知道。. 二、函
(還有516個字)

推噓12(12推 0噓 25→)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stinXD (Justin)時間8年前 (2018/03/20 16:5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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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到一個書函. 銓敘部91年4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兼職賺取生活費用,惟其兼職仍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3條及第14條之1等相關規定,亦不得擔任執(開)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諸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事人員……等)以及組設公
(還有1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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