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兼職
目前只查到這個
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 爰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
或另在受訓單位上課,因而領有政府核發之相關津貼補助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 另本會98年11月10日勞保1字第0980140539號函停止適用。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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