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新增 套房出租文需附上物件照片
●文章內文規範
2.1 租金不得空白、面議或電洽及押金不得面議或電洽。
2.2 依2011/2/8投票決議,日租套房不得出租於套房板面內。
依據為租金以“日“為單位計算,而非以“月“為單位計算。
2.3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
如同一地址內有數間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請打“二個月“。
如押金項目為金額數目,則租金依據為最小租金。
(例:某一地址內有三間套房,各為3000、4000、5000,則押金不得為10000元)
2.4 依2011/07/07 投票決議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2011/08/01起 出租套房物件發文 文章中需附上物件照片網址連接
網址連接需可直接點開之連接 不可有以下情形:
a.連接內無照片或連接失效。
b.過長網址點開若無照片或失效視同無照片。
c.需加入會員之網路空間。
以上違者劣退,文章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
依2011/7/7 投票決議
◆投票結果:(共有 3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26 票 81.25% 81.25%
出租人附物件照片為個人自由無須強制 6 票 18.75%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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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故2011/7/11 起至 2011/7/31 止為宣導期
2011/08/01起依板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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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40
※ 編輯: dong1104 來自: 219.85.3.40 (07/28 14:11)
※ 編輯: dong1104 來自: 219.85.41.134 (07/29 11:02)
推
07/29 20:01, , 1F
07/29 20:01, 1F
推
07/31 20:16, , 2F
07/31 20:1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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