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新增 套房出租文需附上物件照片

看板Rent_tao (套房出租)作者 (大兔子)時間13年前 (2011/07/28 14:1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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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文規範 2.1 租金不得空白、面議或電洽及押金不得面議或電洽。 2.2 依2011/2/8投票決議,日租套房不得出租於套房板面內。 依據為租金以“日“為單位計算,而非以“月“為單位計算。 2.3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 如同一地址內有數間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請打“二個月“。 如押金項目為金額數目,則租金依據為最小租金。 (例:某一地址內有三間套房,各為3000、4000、5000,則押金不得為10000元) 2.4 依2011/07/07 投票決議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2011/08/01起 出租套房物件發文 文章中需附上物件照片網址連接 網址連接需可直接點開之連接 不可有以下情形: a.連接內無照片或連接失效。 b.過長網址點開若無照片或失效視同無照片。 c.需加入會員之網路空間。 以上違者劣退,文章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 依2011/7/7 投票決議 ◆投票結果:(共有 3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26 票 81.25% 81.25% 出租人附物件照片為個人自由無須強制 6 票 18.75% 18.75% ───────────────────────────────────────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故2011/7/11 起至 2011/7/31 止為宣導期 2011/08/01起依板規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40 ※ 編輯: dong1104 來自: 219.85.3.40 (07/28 14:11) ※ 編輯: dong1104 來自: 219.85.41.134 (07/29 11:02)

07/29 20:01, , 1F
版主英明!!!!
07/29 20:01, 1F

07/31 20:16, , 2F
強制要照片這真是太好囉!!!!
07/31 20:16, 2F
文章代碼(AID): #1ECFrzKj (Rent_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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