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新增 物件地址需詳細註明
1.4 相同帳號ID一天最多只能發三篇不同租屋處之文章且一案一文。
違反上列規定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罰則如下:
☆ 地址皆需詳細註明至 街/巷/弄,若無巷弄至少要填寫至路,
亦不得以 XXX 路轉至 XXX 街作為租屋地址。
(例:中正路100巷 轉至 中正路100巷10弄10號) 視同重複發文。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水桶一個月。》
9/11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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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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