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新增 物件地址需詳細註明

看板Rent_tao (套房出租)作者 (大兔子)時間13年前 (2011/09/10 2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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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同帳號ID一天最多只能發三篇不同租屋處之文章且一案一文。 違反上列規定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罰則如下: ☆ 地址皆需詳細註明至 街/巷/弄,若無巷弄至少要填寫至路, 亦不得以 XXX 路轉至 XXX 街作為租屋地址。 (例:中正路100巷 轉至 中正路100巷10弄10號) 視同重複發文。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水桶一個月。》 9/11起開始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3.87
文章代碼(AID): #1EQrp23K (Rent_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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