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生被家暴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海盜倭寇)時間17年前 (2007/12/16 00:5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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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w0510 (哭 寶貝垂一路好走)》之銘言: : 沒這麼嚴重吧?打到褲子都破了 : 想請問 我可以幫忙找證據嗎 : 學生拜託我帶相機拍照......他說他再也受不了了 > < 前文恕刪 我想看了這個文章 聽過這樣的情形 個人研判應該是已經成傷了吧 閣下想幫忙找證據當然是沒問題的 也是必要的 因為沒證據 一切沒辦法 也不用帶相機去拍了 直接帶他去驗傷就好了 順便把打到破掉的褲子也保留起來當證物 此外建議可以策動他的其他家人 (文中所提到的爺爺奶奶 母親和姊姊弟弟) 以及可能知情的鄰居 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更好的蒐證辦法 這個部分就請移駕法律相關版面 相信會有不錯的答案 然後再度通報110和113吧 反正這兩個電話就照三餐打就是了 甚至可以研究循法律途徑解決 EX:可以協助請求地檢署幫忙 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都有許多條文可以解決 總之 這些都是依法有據的 就看相關單位要不要幫忙了 列出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 30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一○、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一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 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 、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一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一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一四、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 58 條 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 姓名。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 70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 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 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第 10 條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 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 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前二項之聲請,免徵裁判費。 民法: 第 1090 條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 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 所以說只要您和您的案主能夠順利採證 依法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的 這樣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助到您的案主 如果有錯請指正 謝謝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49.214

12/16 00:56, , 1F
爺爺奶奶可能沒辦法 因為是繼爺爺?繼奶奶?
12/16 00:56, 1F

12/16 00:56, , 2F
姐姐...聽學生口吻 姐姐也曾被...傷過
12/16 00:56, 2F

12/16 00:57, , 3F
告訴家人了 沒人相信 呵 弟弟是那繼父親生 還是嬰兒 = =
12/16 00:57, 3F

12/16 01:54, , 4F
想請問法律途徑有什麼單位可以協助的嗎?
12/16 01:54, 4F

12/16 01:55, , 5F
另外原po若想尋求法律途徑需要明瞭真實影響和後果
12/16 01:55, 5F

12/16 08:44, , 6F
這樣的文應該回給原po 原po也別臆測家庭狀態囉
12/16 08:44, 6F
文章代碼(AID): #17P0NlS9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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