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保障人權 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嚕嚕嚕***)時間17年前 (2009/01/14 17: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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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 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 更新時間:2009-01-12 22:32:04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由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等組織 ,以及6位律師等草擬的《人口販運防治法》於昨天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治法的通過, 也象徵台灣在保障外籍人士的人權上有了更進一步的進展。 所謂的「人口販運」依照國際定義為「性剝削」、「勞力剝削」、「摘除器官」三種情況 。根據行政院防治人口販運協調會統計發現,2007年台灣就有上千件人口販運案,由於人 口販運沒有完整法令規範,因此加害人將外籍人士當作商品運進台灣進行各種類型的剝削 。 新通過的《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以人口販運方式,使他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 不相當工作或摘取器官者,將處重刑,同時並科高額罰金。如果公務員包庇他人違反人口 販運罪,將加重其刑1/2。在「預防」、「保護」及「查緝與起訴」等方面,同時訂定相 關條文。 不過,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在新法的罰則部分,與民間的期待卻有所落差,令提案的社 團感到遺憾。 昨天通過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內容包括人口販運定義、各主管機關分工權責、人口販運 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提供被害人 工作許可、沒收加害人財產補償被害人等等相關內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全球遭受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有80%是婦女與兒童。以台 灣的情況而言,還有超過2萬活在黑暗中的「無照」移工,其中不但有78%是女性,還有 接近萬名從事性工作的外籍女子。這些外籍人士不但受到暴力威脅,還被強加債務、扣留 護照、強迫賣淫或苦工等,以各種形式被加害人進行人權剝削。人口販運防治法的通過, 更提升了台灣的人權形象。 婦女救援基金會則表示,人口販運防治法能在短時間通過,非常感謝提案立委的全力支持 ;此外,行政部門在立法的過程中展現了與民間團體作協商與整合的努力,也讓民間社團 對行政部門給予高度肯定。 === 「人口販運法」通過 嚴打人蛇集團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13 02:30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口販運法,不但對協助走私來台賣春等犯罪者予以重罰,更首創檢方查 扣的不法犯罪所得,在判決定讞後將發送給被害人,創下立法首例。 我國過去幾年,從大陸或東南亞地區引進許多外籍勞工及配偶,除合法管道外,還有不法 人蛇集團非法偷渡或販運,從中牟利,嚴重傷害人權、影響治安、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尤 其美國的人權報告中,連續多年要求我國必須改善人口販運問題。 內政部催生的「人口販運法」,除規定美方及婦團都要求的應重懲人蛇集團,並對被人蛇 集團販售來台的被害人予以一定的保護及免除其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被害人還有權申請 在台長期居留、設籍等。 更特別的是,人口販運法明定執法查扣到人口販運者的不法犯罪所得,將來沒收後不是解 繳國庫、而是要發送給被害人。這樣的立法體例一開,未來可能會有其他法案要求比照, 將查扣的不法所得發給被害人。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將販賣人口的罪刑 從刑法裡獨立出來,成為特別法。對於官員包庇犯罪行為者,法條明訂將加重其刑二分之 一;違法的罰金上限,也從刑法的五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五百萬至七百萬元不等。 此次通過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共四十五條,內容包括人口販運定義、各主管機關分工權 責、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 、提供被害人工作許可和沒收加害人財產補償被害人等。 在加害人「從重求刑之刑事處罰規定」方面,如果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或 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將處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非法摘除他人器官意圖營利,將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假如被害者未成年,刑期增加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上限也增加至七 百萬元。同法也規定,。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此案通過後,有助於向全世界揭示台灣是個高度民主、法 治的國家,讓台灣保護人權的工作可以和其他先進國家接軌。 【2009/0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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