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看板SW_Job (社工)作者 (輕心)時間16年前 (2010/01/10 17:49),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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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8/today-life3.htm 2010-1-8 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篇及刑法遺棄罪部份條文,增列家暴或家內性侵受害者 扶養責任之排除條款。推動的社福團體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右)等,昨日前往立法 院向立委致謝。(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曾韋禎、謝文華/台北報導〕未來遭父母虐待、性侵、販運、遺棄的子女,將免除 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不會因而觸犯遺棄罪!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條文修正 案」,將絕對扶養義務改為相對扶養義務。 鑑於父母棄養、虐待、性侵子女的事件層出不窮,受害子女成年後仍須履行扶養義務,否 則可能成為遺棄罪被告,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 有失公平,更違人道考量,因而孫大千等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法案初審時就表示,若父母違背倫理在先,就不該期待子女必須實踐扶 養的義務;曾遭受家暴的子女,也應該有選擇的機會。不過扶養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由 法院進行裁量。 依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子女曾遭父母故意虐待、重大污辱,或遭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 害者,可請求法院減免其扶養義務;若父母曾對子女犯下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之罪行,而 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者,或對其進行性侵、販運、遺棄等行為者,子女即便未履行對 父母的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觸犯遺棄罪。 勵馨: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窠臼 推動修法的勵馨基金會等團體肯定立院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窠臼,確認父母子女應 為「相對義務」,受害子女毋須對「不是」的父母盡「孝道」,是一大突破。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則遺憾修法未及「二親等」,過於保守,將造成受害子女免除 扶養義務後,責任全落在兄弟姊妹或直系血親上,將繼續推動修法。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強調,法官擁有裁量受害受虐子女「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裁量 權,應接受專業訓練,了解家暴及性侵案特殊性,尤其法官審理「家內性侵案件」,應一 律「完全免除」受害子女的扶養責任。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不少年輕時拋家棄子,老病乏人照顧者,她呼籲政府 應擔起照顧責任。 == 恩..提供新訊息給大家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6.234

01/10 19:17, , 1F
再來就是如何舉證的問題了......期待法條修正後的案例.
01/10 19:17, 1F

01/10 19:35, , 2F
舉證有的瞧了....有一票的陳年舊事阿.....
01/10 19:35, 2F

01/10 19:40, , 3F
如果在警局備案過但是申請家暴保護令沒有通過 符合嗎?
01/10 19:40, 3F

01/11 00:25, , 4F
回樓上,很難說,重點還是在於證據
01/11 00:25, 4F

01/11 00:25, , 5F
報案不等於證據
01/11 00:25, 5F

01/11 00:25, , 6F
結果那些不是的家長最後還是要靠政府,呿
01/11 00:25, 6F

01/11 17:15, , 7F
沒辦法 , 基於人道立場啊 , 我在的單位是協助遊民、身份不明
01/11 17:15, 7F

01/11 17:15, , 8F
者收容的 , 這些人最後到路倒階段還是得靠政府概括承受~
01/11 17:15, 8F

01/11 17:32, , 9F
老人領域的舉證更是難上加難阿
01/11 17:32, 9F

01/11 19:52, , 10F
推6F 唉唉
01/11 19:52, 10F
文章代碼(AID): #1BIQADr9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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