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無知,就是力量)時間20年前 (2004/04/22 17:57), 編輯推噓5(500)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voopoo (Tomo/とも/智)》之銘言: :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是幹嘛的嗎 : 今天去找工作 : 拿到一張表格要填,說是"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 : : 我從來沒填過這東西,公司的人解釋又不清不楚的 (他說是勞健保的東西啦) : 上面要填我家人資料 : 真是不放心 : 填了會怎麼樣啊?要繳稅嗎??? : 請教一下懂的人喔 無關勞健保 這是調查所得受領人(也就是你本人)名下是否有撫養親屬,作為薪資所得稅減免的標準 相關法令 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  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    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     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     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而     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     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     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     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 聰明有其極限 愚蠢則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4.29

推218.166.134.129 04/22, , 1F
謝謝,那就是報了可以少繳袢|囉?
推218.166.134.129 04/22, 1F

推218.166.134.129 04/22, , 2F
少繳稅的意思嗎?? 上推打錯了
推218.166.134.129 04/22, 2F

09/20 19:39, , 3F
Qm大謝謝分享,晚點想私信關於對會計業困惑,謝謝
09/20 19:39, 3F

09/21 16:05, , 4F
台灣外商帳要嘛移到印度要嘛移到中國或香港
09/21 16:05, 4F

09/20 23:28, , 5F
面試完很累,想休息、跟你聊不起來……不行嗎?
09/20 23:28, 5F
文章代碼(AID): #10XvSLWB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0XvSLWB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