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徵才條件 Orz!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小盒子)時間19年前 (2005/05/30 17:1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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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涉及毀謗嫌疑 先把名字藏起來~~ 這是今天1111寄給我的媒合名單中的一家公司 光是職務名就夠長了 沒想到"附加條件"一條比一條誇張! 這是一家9人的公司 以後不知道人數會不會突破兩位數。。。 這讓我想到。。。 訓練期與試用期都應該給薪的不是嗎? 勞基法或相關法令不是有此規定嗎? 【公司名稱】 XXX國際有限公司 【行業別】 服務類(進出口貿易) 【職務名稱】 總經理行銷企劃特別助理 【工作地點】 台北縣新莊市 【有效日期】 2005/6/9 【工作內容】 1 職掌分四類:說明如下。 1.1 協助商品企劃。 1.2 協助商品包裝企劃 1.3 協助通路企劃 1.4 執行總經理交辦之其他事項。 【待  遇】 面議 【上班時間】 日班 8:00~17:30:00(午休一小時,每日實際工作8.5小時,每週42.5小時),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 【附加條件】 1須為反應靈敏、能舉一反三、勤奮向上者 2報到時間: 2.1您的1111履歷有登錄可到職時間者:須為能準時報到者。 2.2您的1111履歷未登錄可到職時間者:須為能於面試次一工作日能立即報到者。 3須為能同意報到後先經五工作天之訓練期,訓練期間離職者無薪資者 4須為能同意經訓練期後再經一個月試用期者: 4.1試用期間離職者,放棄職務津貼(實得為約定薪資之七成) 4.2進入試用期後,薪資追溯自訓練期報到第一天起算. 4.3試用期第一天投保勞健保 5須自備交通工具 6報名與面試: 6.1接獲本公司面試通知且願參與面試者:請來電約會面試時間。 6.2未接獲面試通知但有意參與面試者:請逕以e-mail傳送1111簡歷報名,經本公司初步過濾後,將對符合本公司應徵條件者發出面試通知。 -- 有一種愛 ㄧ生ㄧ次就足以不悔此生 有一種情 讓你笑也讓你哭 讓你無法自我 無法理解情為何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1.105

59.120.1.136 05/30, , 1F
這個我也有看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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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236.30 05/30, , 2F
我是覺得人家先說好還不錯...總比面試當天再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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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話先說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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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8.23.205 05/30, , 4F
這種公司就不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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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0.229.34 05/30, , 5F
這種公司不要去?? 他列出來的有哪些很苛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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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31, , 6F
文章代碼(AID): #12cjgVU1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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