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jesper)時間13年前 (2012/05/01 21:53),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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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61.77

05/01 22:29, , 1F
15年以上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05/01 22:29, 1F

05/02 00:26, , 2F
以法條文字為準,跟樓上解釋一樣。
05/02 00:26, 2F

05/02 00:27, , 3F
網頁是「人」做的,有錯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給勞保局
05/02 00:27, 3F

05/02 00:27, , 4F
請貴局依照法條更新網頁文字。
05/02 00:27, 4F

05/02 10:05, , 5F
樓上兩位都誤解條文了,新制繳滿15年只能領月退,
05/02 10:05, 5F

05/02 10:06, , 6F
這是打電話到勞保局得到的答案
05/02 10:06, 6F

05/02 10:55, , 7F
條文永遠是對的 如果只能領月退 那是勞保局的錯
05/02 10:55, 7F

05/02 19:52, , 8F
勞保局電話答覆不是「行政處分」,充其量只是「觀念通知」
05/02 19:52, 8F

05/02 19:53, , 9F
真正要做出「行政處分」(核准勞退金申請案)還是要依法行政
05/02 19:53, 9F

05/02 19:55, , 10F
照勞保局的說法,那就是「違反」法條了。
05/02 19:55, 10F

05/02 19:56, , 11F
電話答覆即便講錯,他也不會怎樣。結論,還是照法條文字。
05/02 19:56, 11F
文章代碼(AID): #1Fd-hCE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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