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試用期?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查無此人)時間13年前 (2012/07/31 22:45),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既然勞基法已取消試用期之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當通知上班的第一天開始,資方就有 義務去幫勞方投保健勞保、從第一天開始也就起算薪資,那我想請問個問題: 若是未滿三個月離職之新進員工,還需要預告離職嗎? 因為勞基法第十六條,預告離職的期間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 預告之。 還是說未滿三個月可以不爽做隔天就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53.46

07/31 23:12, , 1F
其實是真的 只是基於道義 還是會一下啦
07/31 23:12, 1F

07/31 23:20, , 2F
只能說,台灣很小,業界更小,走要走的漂亮才好
07/31 23:20, 2F

07/31 23:37, , 3F
你把離職弄得很難看也沒人可以拿你怎樣..只是世界很小..
07/31 23:37, 3F

07/31 23:37, , 4F
可以好好離開...就不要留下臭名....
07/31 23:37, 4F
文章代碼(AID): #1G5--197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G5--197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