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時數不滿一小時就不算?
是這樣的,我在南高雄某間頗有名的
"陳xx電機技師事物所"上班
說好聽是行政助理說難聽是打雜的= =
因為配合全高雄市別的事物所
所以我得每天騎車趴趴走(有補貼油錢每月500
從南高雄前鎮騎到巨蛋再騎回事物所
幾乎每2天一次,有時候還得去鼓山區
每月薪水20000元(扣勞建保實領的
朝8晚5但是全公司沒有人5點下班
重點來了!試用期不管加班到幾點都不算錢?(這樣合法嗎?
好像都有配套措施!叫你簽試用期沒加班費baba~(這樣可以檢舉嗎?
我是沒有簽但老闆娘口頭告知而已
重點來了!以上這樣就算了(為了一口飯
試用期也過了,但看不到薪水有多加班費的錢!?
我跟另一位跟我同期的新人懷疑,
加班沒超過一小時也就是60分鐘就被算錢了!
也就是說我加半小時也沒有@@加45分也沒有@@
同事懷疑他是每日算的而不是整月加班時數相加,但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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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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