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美國碰到台灣與美國老闆的差異
原PO目前住在美國 有合法工作身份
最近這半年內面試以及試作過數個工作
印象最深刻的大概就是第一個去找的台灣人老闆吧
在這邊稍微講一下在這老闆底下試作的經歷吧:
在面試後會安排試作兩次班(各四小時)
這兩次班會支薪但不會馬上給(美國勞基法規定試作期薪資一律照正式員工給)
需要等到之後正式任用後才會補
但是你百分之百不會在這兩班之後被任用
任用之前需要"上次數不等的無薪班"
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
如果你在正式任用前就說不做了
最先兩次的班的薪水不會給你一毛錢
(基本上就是鑽法律漏洞)
跟美國老闆有什麼差異呢?
以下是我已經面試過以及即將面試的老闆對新人的作法
美國人老闆A:
面試第一天就上班並確定正式任用
兩個星期後包括第一天的薪資都全部給齊
美國人老闆B:
面試後會安排時間試上班一次
兩種結果:
1.正式任用,薪水原則上兩星期或一個月給一次
2.不任用,但是會直接給你試上班的薪水
有朋友問:那第一個老闆是怎麼在美國存活下來的?
這位老闆在美國開的是"台式飲料店"(生意好到基本上員工不會有空閒時間)
而且員工"只聘用中國人以及台灣人(包括移民或留學生)"
講這樣大概就能了解為什麼沒事了吧
雖然這樣的案例並不能代表什麼
但是至少讓我未來在美國選擇工作的時候
絕對不會選擇台灣人或中國人當經營者的職場
給予想在國外打工的板友一個個人的經驗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50.144.18
※ 編輯: rockmanx52 來自: 98.150.144.18 (10/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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