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工作簽約問題請教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重出江湖)時間12年前 (2013/11/02 11:30),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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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T77JiB ] 作者: aoksc (重出江湖)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工作簽約問題請教 時間: Sat Nov 2 11:30:24 2013 請教板上的各位 我妹工作上根本來是跟老闆簽約兩年 但後來我妹的老闆看我妹不爽就惡意刁難辱罵我妹 甚至在某次還傳了簡訊叫我妹另謀高就(有留下證據) 但可能發現這樣不對 隔天又對我妹笑咪咪 所以我妹當下也沒離職 想請問一下如果現在要以這簡訊的內容跟老闆解約的話可以嗎? 還有因為老闆的惡意刁難 我們家後來有請對方不用再給我們case 但只是口頭上面對面通知沒有通聯記錄 請問會因為這樣而吃虧嗎? 對方在合約上有一條 就是在契約成立時先扣三萬塊薪水做為儲蓄保證金 等到合約結束再還給你 請問這條約算合法嗎? 目前對方就是想故意綁住我妹一直到期滿 如果給我妹case不是把她當空氣就是故意辱罵她 合約上是寫如果接別人同類型的case或是合約未滿離職就需賠五萬 有次我妹因為忘記而沒到現場對方就說要我妹賠五萬 但合約上並沒有寫明無故未到要賠五萬頂多就是扣薪 請問對方的話成立嗎? 最後 我妹跟對方這樣算是雇傭關係吧? 但對方對於員工都沒有保勞健保包含我妹 請問這樣可以告到勞工局嗎? 可以讓對方得到什麼懲罰呢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1.17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oksc (124.8.131.172), 時間: 11/02/2013 11:30:40

11/02 11:52, , 1F
其實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照文中感覺好像是接案的工
11/02 11:52, 1F

11/02 11:52, , 2F
作 接案就全照合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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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56, , 3F
接案就無關勞基法的雇傭關係
11/02 11:56, 3F
我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妹其實是樂團的樂手 平時就是哪裡有場就去哪裡 老闆接到什麼場就叫我妹一起去 我妹一直都是固定這個老闆 這樣應該有算雇傭關係吧? ※ 編輯: aoksc 來自: 124.8.131.172 (11/02 11:59) ※ 編輯: aoksc 來自: 124.8.131.172 (11/02 11:59) ※ 編輯: aoksc 來自: 124.8.131.172 (11/02 12:04)

11/02 12:09, , 4F
有打合約約定薪酬就算符合第2條的契約關係
11/02 12:09, 4F

11/02 12:10, , 5F
至於你的勞健保就是看他有沒有超過5人了
11/02 12:10, 5F

11/02 12:11, , 6F
再來是26條有規定不能以任何名義預扣工資
11/02 12:11, 6F

11/02 12:13, , 7F
最後就是你想解脫 錄音被辱罵的過程 就可以說掰掰了
11/02 12:13, 7F
文章代碼(AID): #1IT77XTF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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