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離職特休計算
各位板友大家好
因目前打算離職有查了一下特休的計算方式
但因公司的特休計算方式相當詭異所以來向大家請教
101.5.28為到職日
公司計算特休方式為滿一年開始起休7天且年度結算
也就是102.05.29~102.12.31可休7天
未休完之天數已結算為現金並發放完成
而103.01.01即有新的7天特休
我預計離職日期為103.03.31
原本查的資料是說可以將特休全數休完
( http://ppt.cc/8_7Q )
因此於1月份已用2日特休
後來查資料發現勞基法規
滿一年至三年7日特休不是依年度而是到職日
所以說應是
102.05.29~103.05.28間可休7日
103.05.29後才可再休7日
若依勞基法我算是超休了
但公司的算法又不一樣
若提離職後公司以超休特休扣款是合理的嗎
聽說之前的離職員工有人就因為特休被扣款
我想釐清今年度的特休是可以請還是不能請
當然很多人都會說看公司規定
但我們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特休請法
一切都是以我們經理說了算
而且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純粹看我們經理的心情和交情
一整個就是沒制度
所以想請問大家到底是可不可以請特休啊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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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他在那邊跟我拗說是102.05.29~103.05.28間可休7日
但我只做到103.03.31依比例分配只能休 7×10/12≒5.8 天
再把錢倒扣到去年已休的特休之類的
如果他醬子拗於法應該是站不住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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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算法對員工來說是最好的
之前查年度結算特休的算法通常是
以我的到職日101.05.28為例
102.05.29~102.12.31間可休 7×7/12≒4天
103.01.01~103.12.31間可休滿7天
如果是這種算法的話就比較符合勞基法規定離職仍可將特休完休
但公司應該不太可能照醬子算
我也不想跟他辯這個
提離職時會一併問清楚特休算法
該休的就把它休掉
該扣的就讓它扣掉
謝謝板眾們的建議 :)
※ 編輯: dream 來自: 114.25.118.211 (02/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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