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特休依比例扣除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pinky)時間12年前 (2014/03/05 18:50), 編輯推噓0(0015)
留言1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我親身遇到的問題 我是在98年9月到職的,今年2月28日離職 依照公司的給假方式是 99年有2.5天特休假,但是要99年9月才能用 100年就有7天 101年也是8天 102年增為10天 103年1月我知道我有11.5天特休 但我在2月28日離職前已經用掉4天了 後來人資告訴我,我離職結算特休轉代金只有2天半 我覺得很奇怪.....之後就問HR HR是說,從98年9月算到103年2月,是4年未滿5年 所以只有7+7+10+10共34天 而我在這家公司總共用掉了2.5+7+8+10+4=31.5天 所以34-31.5=2.5 先不說怎麼會有8天啦11.5天這種數字出現的原因 想知道可以這樣算的嗎,據我去問朋友(也是HR) 都是講說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所以應該以每年計算,即為 99年的2.5天是基於98/9~99/9的7天中依比例給 100年後切1/1給7天,是基於前一年的在職事實給假 101年、102年亦同 103年也要這樣計算才對吧,依勞基法最低標準也有10天啊 我102年整年都在職耶,而且第1年報到的破年天數也已經在99年就依比例結掉了 為什麼要看整個總年資 我的朋友說....這家公司就是特休給假的時候算切年度的、離職的時候就給你切到職日 這樣不合規定... PS電話去問HR我的算法,他的回答是他覺得他沒錯,公司行之有年都是這樣算 而且公司還有多放(應該是指8天&11.5天),原本離職就應扣回超放 但是我沒有超放啊....我103年有10天耶,我才用了4天 為什麼啊????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問題啊~ 我該怎麼要回這6天呢(10-4=6),就勞基法規定的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59.55

03/05 22:15, , 1F
特休假確實很多公司在結束的算法不同,請洽勞工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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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今年你有10天,但你今年坐滿才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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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年中離職,則依在職時間/年來做換算。勞基法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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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定義得很清楚,個案你就去問勞工局看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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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2:19, , 5F
特休是前1年所取得的資格 不能用算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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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3:50, , 6F
我們公司也一直是這樣算啊,HR也說這樣最合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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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算法沒有問題,勞基法規定是以到職日切年資的,一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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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2.5是福利,公司先給的,變得你100年先拿到的7天其實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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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滿一年給的七天,而是先給的,不然你到100年8月之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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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零,而不是你算的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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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樣就錯了吧~怎嚜可能到100年8月前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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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的2.5天也不能說是福利吧..要切到職日應該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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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錯年份,是99年8月,感謝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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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是公司在你未滿一年先給你是算福利,並沒有保證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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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後扣回去你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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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5m6F7F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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