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離職的合法性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zhushi)時間12年前 (2014/04/17 22:46),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大家好, 最近有離職的想法,但因為之前簽的合約,所以想確認合法性。 有去看過勞基法和相關民法(因有簽署合約),但還是不太確定, 所以希望版友能夠給予一些意見。 敝人擔任錄音室的錄音助理兼行政會計 (行政會計這塊原是等四月底原本那位離職後,才會接手) 薪水23k(含1k現金健保補助),勞保部分因公司未滿五人,故老闆並未幫忙保 合約中簽署兩年, 其中有一條是合約期間,未於三個月內通知,造成雇主損失、無法營運,需付違約金二十萬元。 敝人現在工作未滿一個月, (當初會簽是真想學東西,而且想說大不了提前三個月通知離職, 但現在每天都在跟老闆吵架,還是自己單方面不愉快,但老闆卻永遠無法理解堅持己見那種。) 若是按照勞基法而言,應是該項條例無效。 民法部分理解得比較混亂…… 關於工作專業度員工培訓的部分, 錄音助理這塊我不確定是否是到法律標準? 因為工作內容是幫錄音師的事前及事後準備、過帶(把盤帶轉成數位檔)… 在員工訓練部分,只有當初前位離職員工離職前的一週教學, 之後有任何問題,都是趁錄音師有空的時候自行詢問的。 請問這樣的話,若雇主真要提告,會有免責的可能性嗎? 懇請各位版友能提供意見了!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3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7746014.A.948.html

04/17 23:00, , 1F
無法 而且你有簽約金嗎 沒簽約金無法綁你
04/17 23:00, 1F

04/17 23:06, , 2F
告不了,而且要你賠償他要提出損失證明
04/17 23:06, 2F

04/17 23:12, , 3F
謝謝上面回覆!這樣我更能決定這部分的說辭了
04/17 23:12, 3F

04/17 23:24, , 4F
市政府勞工局有免費勞工問題法務資詢,時間可能要確認,
04/17 23:24, 4F

04/17 23:24, , 5F
若有需要可參考。
04/17 23:24, 5F

04/18 03:18, , 6F
不行就找議員,我朋友是這樣說哈哈~還有免費律師諮詢
04/18 03:18, 6F

04/18 07:27, , 7F
看起來是你告雇主 不是雇主告你
04/18 07:27, 7F

04/18 12:55, , 8F
未滿五人只是不強制公司投保 勞保還是要有 告死他
04/18 12:55, 8F

04/18 13:00, , 9F
勞基法屬特別法與民法衝突時適用勞基法
04/18 13:00, 9F

04/18 15:35, , 10F
無法告唷~勞基法中任職未滿3個月無須預告離職日
04/18 15:35, 10F

04/18 15:36, , 11F
故當勞動契約與勞基法牴觸時,以勞基法為準!!
04/18 15:36, 11F

04/18 23:19, , 12F
謝謝以上各位!!! 決定下禮拜請完一週喪假後,跟老闆開戰XD
04/18 23:19, 12F
文章代碼(AID): #1JJ-bUb8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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