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及薪水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DANNY^^)時間12年前 (2014/04/28 09:34),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說明情況: 我4/14正式報到上班,報到當天公司讓我簽一份試用期合約 內容載明試用期薪資計算方式及試用期如果就離職將只會領到一半薪水 工作後覺得工作內容不適合,目前打算於今天提離職,4/30離職 問題: 1.勞基法只規定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須提前十天告知 我未滿三個月,是否只需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2.是否因為我簽署了文件,我就只能領到一半的薪水? 試用期薪資三萬,我從14號做到30號,應領一萬七,雇主可否扣我一半薪資? 試用期合約是否合法?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4.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8648899.A.CDF.html

04/28 09:47, , 1F
通常要做滿天數才會給你全薪 你這樣應該領不到一萬七
04/28 09:47, 1F

04/28 09:48, , 2F
會想辦法東扣西扣你
04/28 09:48, 2F

04/28 10:01, , 3F
扣勞健保等等那些外,直接扣一半薪資合法嗎?
04/28 10:01, 3F

04/28 10:27, , 4F
該給多少就要給多少,扣一半不合法
04/28 10:27, 4F

04/28 10:51, , 5F
代表簽署的合約,扣一半這個不合法囉?
04/28 10:51, 5F

04/28 10:52, , 6F
我該怎麼跟人資表示比較好?
04/28 10:52, 6F

04/28 15:33, , 7F
扣薪不合法吧,做幾天就要給幾天阿
04/28 15:33, 7F

04/29 01:49, , 8F
薪資沒有減半的,做幾天就是幾天。
04/29 01:49, 8F

04/29 01:50, , 9F
勞基法沒有禁止試用期,所以適用期是合法的。
04/29 01:50, 9F

04/29 01:52, , 10F
未滿三個因沒規定,道義上三天或七天,鬧翻了就一天吧
04/29 01:52, 10F

05/01 17:21, , 11F
直接可以走人 只要記住發信 有證據就好
05/01 17:21, 11F

05/01 17:22, , 12F
薪水少給直接跟他說 告他
05/01 17:22, 12F
文章代碼(AID): #1JNR13pV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JNR13pV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