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職應徵要簽本票? 勞局:違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不爽就不要用新台幣!!!!)時間11年前 (2015/06/24 21:23), 11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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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69/1009527 2015-06-23 07:42:12 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社會新鮮人找工作時,若遇到老闆要求簽本票,或是要提供良民證,雇主都有觸法風險。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目前正值畢業季,暑假也即將開始,許多年輕人陸續投入職場及工讀 行列,最近接獲民眾申訴,簽合約時被要求出具本票擔保,還有製造公司要應徵者提供良 民證,最後兩家雇主都遭罰。 勞工局提醒,應徵工作時應注意不任意簽署文件、契約或繳交不明用途的報名費及保證金 ,避免掉入詐騙陷阱;此外,雇主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也須與工作相關, 否則就可能觸法。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郭耿華說,一家頗具規模的飲料公司就曾連續被兩名剛被錄取的員 工申訴,表示簽訂合約書時,須出具本票作為勞動契約履約擔保,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 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 保證金」的規定,裁罰12萬元。 另家製造公司招聘機台操作員時,要求應徵者須提供「良民證」,因良民證不屬於操作工 職務所須提供資訊與職能資料,也被勞工局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要求提供非 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裁罰6萬元。 郭耿華表示,有些雇主擔心員工弄壞設備或手腳不乾淨,會預先要求員工簽本票,明顯觸 法;根據去年底修訂的就服法,除非應徵者職務與身體健康狀況相關,雇主也不得要求應 徵者透露隱私資訊,如婚姻狀況、犯罪紀錄等,否則就有觸法之虞。 -- 錢是信用交易的媒介.錢只是數字,是無中生有的東西而且不能儲值,鈔票就是上面印有 數字的一小張紙;錢的用途是為商品(即貨品,勞務,..etc)定價計價,方便作交易而已!! 所以錢本身無任何的價值(即錢不是財富)!!!!!被定價(交易)的商品才有價值........ 資訊動畫:貨幣系統真相(我們現在所用的"錢"其實就是貨幣;貨幣≠真正的(金)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xaQvyVh5j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7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5152228.A.C85.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71.48), 06/24/2015 21:24:04

06/24 21:55, , 1F
罰那麼低 乾脆不要罰 要罰就至少罰1200萬以上
06/24 21:55, 1F

06/24 22:21, , 2F
罰那麼低,業者完全有視無恐
06/24 22:21, 2F

06/24 22:35, , 3F
連本票都出來了...改天老闆要求付費上班都不意外了...
06/24 22:35, 3F

06/24 23:06, , 4F
直接罰百分之一年營業額比較有嚇阻效果
06/24 23:06, 4F
文章代碼(AID): #1LYgzao5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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