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轉法律效力一問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逍遙公子)時間11年前 (2015/07/28 19:59), 11年前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言: 四月底時出了場小車禍,由於無大傷且對方態度良好也願意和解,因此算了算一些醫藥及 賠償費用,就報給對方的保險員。(新X產險) 主文: 問題來了,商談到最後,其他單據的部分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我在車禍後曾於骨科診所 要求醫師開立診斷證明,醫師開了須在家休養六周的診斷書給我。 和對方的保險員討論時,卻因我們公司(補教業)薪資是領現金而非薪轉,保險員堅持說老 闆所開立的薪資證明書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或可能得申請很久兼須補充其他相關文件) 並說若沒有薪轉證明的話,我的薪資只能以法定的最低薪資(當時是19XXX/per month) 來計算,因此最後我拿到的薪資補償部分就只有一萬九千多乘上1.5(月)。 想請教板上先進,保險員這樣的說法於法有據嗎? 因為我自己的想法是:一、勞基法難道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用薪轉的方式給予員工薪水? 二、若無規定,那直接付現金的公司不就很難給予員工保障? (至少在車禍或其他事故上的要求賠償部分) 因和解金有達到我和我媽的期望,所以當下就直接和解了。純粹就這一點疑問,想請教板 上的大大們,感謝指教! p.s.補充一下保險員的說法,他是認為老闆開的薪資證明書都很容易做假,故只認薪轉的 資料,現在想想會不會只是非薪轉的狀況處理上比較麻煩的推託之詞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08.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084740.A.FE5.html ※ 編輯: TyrYawiaj (220.143.208.120), 07/28/2015 20:01:39

07/28 20:17, , 1F
拿你的扣繳憑單就好了
07/28 20:17, 1F

07/28 20:35, , 2F
用扣繳憑證
07/28 20:35, 2F

07/28 21:44, , 3F
扣繳憑單+1
07/28 21:44, 3F

07/29 03:12, , 4F
了解!感謝樓上各位~
07/29 03:12, 4F

07/29 12:29, , 5F
薪轉和扣繳憑單都是比較有可靠性的證明
07/29 12:29, 5F

07/29 12:29, , 6F
對方要的應該是有"可靠性"的證明資料,而不是可造假資料
07/29 12:29, 6F

07/29 12:32, , 7F
確實很多公司靠著付現的方式來逃漏稅,不是沒有
07/29 12:32, 7F

07/29 13:50, , 8F
我們也確實是靠付現來逃漏稅 哈哈
07/29 13:50, 8F
文章代碼(AID): #1Ljsw4_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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