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避免被公司誣賴曠職
請教大家
我是10/26(星期一)接到公司電話通知被資遣
不用再去上班,但沒任何證明
最近想申請調解拿回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我朋友說很多公司會誣賴員工曠職以避免付錢
我查勞基法第12條最後說: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換言之,如果公司要誣賴我是曠職的話,必須在11/25以前用書面通知我因曠職而被開除
對嗎?如果超過11/25之後就不能了
所以為了避免被誣賴,最好是在11/25之後申請調解,主張自己是被資遣而非開除
請問我的理解正確嗎?
好像也有人說要從第3日算起,也就是10/28曠職,公司可以到11/27再通知
不曉得何者正確?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所謂「三十日內為之」的法律定義
意思是要有存證信函一類的才行,對嗎?
不然公司在30日後隨便寫一封聲明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71.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8111513.A.1FA.html
※ 編輯: Saverio (219.71.71.212), 11/21/2015 21:15:13
※ 編輯: Saverio (219.71.71.212), 11/21/2015 21:18:46
→
11/21 21:47, , 1F
11/21 21:47, 1F
→
11/21 21:48, , 2F
11/21 21:48, 2F
→
11/21 21:48, , 3F
11/21 21:48, 3F
推
11/21 21:50, , 4F
11/21 21:50, 4F
→
11/21 23:13, , 5F
11/21 23:13, 5F
→
11/21 23:21, , 6F
11/21 23:21, 6F
推
11/22 00:17, , 7F
11/22 00:17, 7F
推
11/22 10:00, , 8F
11/22 10:00, 8F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