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機票手續費的責任歸屬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攝影是一種生活)時間10年前 (2016/07/14 13:22), 編輯推噓6(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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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底的時候有通知公司某位業務九月中旬要到 巴黎出差,也在五月底就已經買好機票跟定好住宿。 結果六月底,此業務在國外出差到一半通知公司她收 到台灣法院傳票要出庭,臨時要改機票回台灣。當初 我以為應該只是回去個幾天,所以她沒交接也讓她回 台灣了。 後來一週一直試著跟此員工聯繫,但是都聯繫不上, 訊息也已讀不回,直接致電她家,她才告知她父親以 她的名義投資公司,結果國稅局查到不法,導致她被 限制出境。這週又跟她聯繫詢問何時能回來上班,她 吱吱嗚嗚的說還不確定。 因為擔心九月份的巴黎出差開天窗(九月份的例行性 歐洲出差佔公司每年營業額的三分之一,很重要), 只好臨時想辦法找人頂替她的位置,並且取消她的機 票。當天也跟她解釋因為這是她個人因素所致,所以 取消機票的相關費用會從她薪資扣除,當然這件事情 談得很不愉快,她覺得這是公司要吸收的成本,不能 轉嫁到員工身上。 想請問這事情版上各位有什麼建議跟看法?現在事情 僵在那邊,沒她的同意強行從薪資扣除也不太好看, 事情一直解決不了,很困擾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42.98.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8473774.A.B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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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員工個人因素無法執行公司任務產生的損失要員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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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員工產生的利潤怎麼沒有直接給到員工戶頭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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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公司應該要負擔的吧 他如果生病受傷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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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也要扣他薪水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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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員工的說法是真的,他是因為法律原因無法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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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因為疏失或故意不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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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講公司名稱讓版友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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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賠吧 是政府限制他出境 導致貴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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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他要的講法,大概晚一點就跑上來刪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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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扣薪資就可以噓了 所以公司多賺錢有直接加到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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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跟他有不法行為可以放在一起做比喻,我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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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損失一點小錢就這麼計較,我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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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損失多少錢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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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妳想聽的就笑了,乾脆不要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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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backer的說法是我可以去思考的,但Robler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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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則認為有點不太適合。我來問就是想多聽聽各方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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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沒有依規定請假?有請假核准公司賠~沒有就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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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任何理由扣薪是違反鬼島勞基法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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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只請假到6/30,7月份之後該員就人間蒸發,沒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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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此舉已經違反勞基法,那也只能跟著勞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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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eavefly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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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部分的確是個人因素導致公司有額外費用產生啊,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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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不少地方都是要勞資自己協調的,員工出這狀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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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司吸收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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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那不就曠職.那就處理曠職啊.有營業損失提民事賠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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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常就是私下和解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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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麼不爽的你可以提告民事 你先扣工資來補就是會被罰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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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會議這麼重要,那給這位員工出去是否代表他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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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只因為這點手續費就要員工自己出錢,實在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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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倒是還好,是新進半年的員工,會帶去巴黎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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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磨練一下她。而且已經說了,不是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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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規定該怎麼寫的問題。如果依樓上部份人士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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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反而變得很人治而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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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7, , 34F
當然公司內部規定不能違反勞基法,所以是不能扣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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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8, , 35F
這已經經過leavefly大的提示得知了,感謝部份版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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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48, , 36F
的建設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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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Xo6kjy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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