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離職但不想付違約金!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伊恩)時間9年前 (2017/04/20 23:34), 9年前編輯推噓9(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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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題,雖然這樣的標題會讓人覺得我是個擺爛的員工!但我現在真的想直接表達我的感受 ! 先貼我的工作合約給大家看 重點在第四項! 合約書 X事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與立契約人Y(以下簡稱乙方) 同意訂立如下條款,遵守履行。 1、 乙方於201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 3月8日止,接受甲方企畫與攝影一職, 本公司薪資為32000,因乙方簽定本約,故三個月後月薪調整為35000元整, 自2017年6月10日起月薪調整為 35000元整。 乙方享有勞健保與6%勞退金以及管理辦法中之所有福利。 2、 乙方同意於任職上班期間所拍攝與企畫之影片、照片與故事,其著作財產權全部 讓與給甲方。 三、 乙方知悉並同意於服務期間及離職後,遵守保密約款如下: 乙方對於甲方之機密資訊應依保密約款負保密責任,對於乙方於受僱期間所知悉 或接觸甲方依約對第三者負保密義務之機密資訊,亦同。雙方已明悉保密約款之 規定(如下)同意遵守之:本合約所指之「機密資訊」係指乙方於受僱期間內, 因使用甲方之設備、資源或因職務關係,直接或間接收受、接觸、知悉、構思、 創作或開發之資料及資訊,或標示「極機密」、「機密」、「密」字或其他類似 文字或經宣示為機密者,不論其是否以書面為之、是否已完成,亦不問是否可申 請、登記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乙方對於甲方之機密資訊應保持其機密性,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或依乙方職務之正當履行、不得交付、告知、移轉、email 或以任何方式洩漏予第三人或對外發表,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用或使用之, 離職後亦同。乙方於本合約終止後,不得利用甲方之機密資訊,為自己或第三人, 從事或經營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如有違反或為防止乙方違反時,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四、 若乙方任意離職,未工作至約滿日,則乙方將支付甲方2.5個月薪資,作為人員 培訓之教育費用。 五、 合約期滿,若乙方要離職,須在離職前1個月提前告知,並交接兩週,始完成離 職手續,否則視同未離職員工。 想離職原因 1、老闆晚上不睡覺,假日不休息,喜歡傳訊息提醒員工做事! 2、老闆脾氣很差,常常溝通到一半就暴走掛電話! 3、其餘還有很多原因,或許大部分的老闆都是這樣吧?! 問題: 現在想離職,但當初一時昏腦,簽訂了這樣的合約,在網路上也看了很多資料,所以發現 或許有不付違約金之可能! 1、第四點的違約金是用來支付下一位的人員培訓,但事實上我任職的時候根本沒有經培 訓! 2、按照網路上的違約金糾紛來看,很多最後的賠償是依工作年資,按比例賠償! 3、第三點我自己的疑問..既然還在試用期,老闆既然有權利可以決定你的去留與否,那 員工是否也有對等之權利可以以不適應為緣由而離職,不用負擔違約金呢? 我真的覺得心力憔悴....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2702478.A.AEE.html

04/20 23:42, , 1F
不賠,等對方提告再賠就好
04/20 23:42, 1F

04/20 23:42, , 2F
就算要賠也不會是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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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3:42, , 3F
光第一點根本與勞基法牴觸無效...
04/20 23:42, 3F
請問是培訓那一點嗎?感恩!

04/20 23:45, , 4F
還有這種事 離職得倒賠薪水的?!
04/20 23:45, 4F
查了很多,好像越來越流行.. 而且我們公司真的有人賠了...

04/20 23:47, , 5F
不用賠,等他告,還是不用賠
04/20 23:47, 5F
哈哈,想確保一下呀!感恩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0/2017 23:50:07

04/20 23:58, , 6F
簽約多看多想吧 難保下次不會上來抱怨
04/20 23:58, 6F
真的..不過當初跟老闆談的真的挺開心..沒想到..

04/21 00:00, , 7F
公司告的話法官會請公司提出該服務年限訂立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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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00, , 8F
及必要性理由,若理由受法院接受,亦可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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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00, , 9F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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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口頭告知因為有為期一年的計畫,所以才會衍生出合約金的部分,但紙本沒寫到!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1/2017 00:08:33

04/21 00:05, , 10F
若定型化契約與法律抵觸則無效,但台灣目前還沒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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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05, , 11F
訂禁止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所以判決仍以各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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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05, , 12F
分別作判斷
04/21 00:05, 12F
感謝!很詳細的解釋!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1/2017 00:12:01

04/21 00:11, , 13F
合理性、必要性的定義 網路上有 你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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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36, , 14F
先叫對方拿出明確的培訓事項(上課,專訓等)再來說教育費用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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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38, , 15F
部份垃圾資方最愛拿這種嚇新人 你真賠錢他還倒賺 根本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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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53, , 16F
只要跟法律抵觸,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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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5, , 17F
但是這合約看不出來跟哪一條法律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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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5, , 18F
看了一些案例,多半是上法院後酌減,但這條款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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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綁十年、賠十個月..),很難完全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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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6, , 20F
你去問台北市勞工局,他會告訴你說自由意識下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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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原則上有效,實務上則是要等公司上法院告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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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怎麼判。有的大公司會讓法務發存證信函甚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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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7, , 23F
法院,一來是殺雞儆猴,二來反正法務閒閒沒事當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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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8, , 24F
或者反過來說,因為你提前終止合約,所以要返還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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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三千元,這樣你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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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8, , 26F
(就好像綁電信約買手機,不能手機拿走後又要求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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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不退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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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晚上跟假日的簡訊,你可以已讀不回,或者跟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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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0, , 29F
確認他是否要你晚上或假日加班,那加班費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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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2, , 30F
至於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不管對於雇主或員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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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2, , 31F
一樣。但如果合約上明載試用期勞工可無償離職,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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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2, , 32F
是對你的保障(但通常大概不會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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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5, , 33F
沒有上到2.5個月 不可能要求你賠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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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26, , 34F
按比例的話頂多0.1個月 不過還要對方舉證有培訓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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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3:43, , 35F
上勞動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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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7:25, , 36F
依勞基法為主,建議你打去問
04/21 07:25, 36F

04/21 07:39, , 37F
推s大詳細見解
04/21 07:39, 37F

04/21 08:16, , 38F
代表這約有作用了:恐嚇用,哈哈
04/21 08:16, 38F

04/21 08:23, , 39F
完全不用付也是有..但通常訴訟會多少賠一些..
04/21 08:23, 39F

04/21 08:24, , 40F
還不如多蒐集老闆違法事證作為到時調解的籌碼比較實際
04/21 08:24, 40F

04/21 09:14, , 41F
也認為只會酌減 就看公司會不會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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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08, , 42F
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會快一點,我之前有朋友也碰過,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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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08, , 43F
基法出來僱主也沒辦法
04/21 10:08, 43F

04/21 10:25, , 44F
為什麼要簽這種零簽約金的約...
04/21 10:25, 44F

04/21 14:00, , 45F
這種賣身契應該要先拿一筆signing paymet吧!?
04/21 14:00, 45F

04/21 15:03, , 46F
嚇唬用的 不用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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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anlwc (1.200.216.152), 04/21/2017 15:24:43

04/23 13:18, , 47F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04/23 13:18, 47F

04/23 13:18, , 48F
賠償費用。 光這條就可以上勞工局和法院讓他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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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18, , 49F
合約或規則牴觸法律可是無效的,一堆公司及狗老闆只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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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18, , 50F
一些幹話來欺騙無知的求職者
04/23 13:18, 50F
文章代碼(AID): #1O-DKEh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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