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簽約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Deja vu)時間9年前 (2017/01/17 16:4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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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過,但還是有點擔心 因此決定再問問大家 最近應徵上一家公司 合約上註明 「過試用期後,離職須於兩個月前提出」 我知道這與台灣勞基法牴觸, 原則上不合法, 但由於此家公司為外商, 有無可能公司會用自己國家的法律來限制? 然後目前初期公司在台尚未設立完成, 預計今年內有正常勞健保, 請問若是未有勞健保時期, 也受勞基法規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70.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4642690.A.688.html

01/17 17:28, , 1F
所以你覺得uber合法?在哪開公司當然是照當地國家規則
01/17 17:28, 1F

01/17 18:44, , 2F
他內規是寫中文還是英文?
01/17 18:44, 2F

01/17 18:54, , 3F
沒這種事,在哪邊開公司就要符合當地法令。
01/17 18:54, 3F
文章代碼(AID): #1OVTc2Q8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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