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簽約
已爬文過,但還是有點擔心
因此決定再問問大家
最近應徵上一家公司
合約上註明
「過試用期後,離職須於兩個月前提出」
我知道這與台灣勞基法牴觸,
原則上不合法,
但由於此家公司為外商,
有無可能公司會用自己國家的法律來限制?
然後目前初期公司在台尚未設立完成,
預計今年內有正常勞健保,
請問若是未有勞健保時期,
也受勞基法規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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