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曠職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鼻塞真是一件痛苦的事/_\)時間9年前 (2017/02/01 14:53), 編輯推噓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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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現職滿七年了,某些因素於1/20告知欲於1/31離職,但主管表示2月班表已排定為 由,要求做到2月底,但因一些因素告知只能做到1月底,主管表示只能曠職離職,為求儘 快離開這間公司也只能答應,主管表示就這樣處理,期間也都正常上班,加班也都配合, 直到1/30當日,主管告知我1月績效未到,1/31需提早四小時到班做績效,並以全組都聽 得到的音量,說如果做不到,那1/31那天也不用去上班了,反正都要曠職離職了還有差嗎 ?1/31也照主管要求提早去上班了,但績效還是沒做到(老實說我就是因為績效都做不起 來才自請離職的....),所以1/31我就沒去上班了,想請教曠職離職會影響沒休完的特休 轉現金的發放嗎? 另外,如果僱主都不同意,離職只能用曠職離職的方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1.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5931999.A.8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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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反了吧,不做的最大,你要什麼時候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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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規定,若他排到10年後的班表你也繼續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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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三年以上,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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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公司要求,你至少要待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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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過預告離職嗎? 滿七年得提前30日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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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是不放人,還是只有曠職離職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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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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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正常管道告知一個月後離職,時間到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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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公司說不行你就算曠職的情形發生,但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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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錄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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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口頭告知離職之外,最好要有書面或是MAIL或是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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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的文字去佐證自己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要離職(給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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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由就是找到別的工作曠離不符勞基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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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七年依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 自己站不住腳還要求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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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二月了才來問,你的狀況只有預告離職後做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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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你不要一月的新資就1/20開始曠職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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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約定一個月後離職,然後就偶爾請個事病假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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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留一個月這樣口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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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奴工 離職這件事又不規公司管 公司法規大於勞基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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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寫3年以上30天預告 超過公司不給離依法跟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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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也可照勞基法要求你要留三十天 你想十天內走就曠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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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aONVZ1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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