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名模林若亞 抗稅成功// 薪扣額上限1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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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n5566 (台大板高中數學考古題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名模林若亞 抗稅成功// 薪扣額上限12.8萬
時間: Thu Feb 9 12:45: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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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林若亞 抗稅成功// 薪扣額上限12.8萬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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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大法官要求兩年內修正
〔記者項程鎮、吳佳蓉、吳志偉/台北報導〕名模抗稅成功!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替她聲
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
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
不過,一般受薪階級可列舉扣除的費用應該不多,恐怕很難因此受惠,財政部官員認為,
主要還是高所得者又多了減稅機會。
一般受薪階級恐難受惠
林若亞昨晚透過經紀人陳秀卿回應,事隔多年突然有這麼一個意外的驚喜,覺得很開心,
很感謝大法官及法院可以做出公正明智的判決。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薪水是「薪資所得」,
報稅時「扣除額」最多只能減除十二萬八千元,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
用」;但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經紀人、代書等自營業,卻可扣除為了營業所需
的房租、器材折舊費、差旅費、員工薪水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大法官認為對受薪階
級不公平。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認為勞工等受薪階級,只要能列舉工作時必須付出的「
必要費用」,就算加起來超過十二萬八千元,也應比照「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後申報,因
此認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和第二款,與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三目之二相關規定違憲。
釋憲理由指出,我國的「薪資所得」申報戶數達五百萬戶以上,佔國內稅收七十二%以上
,遠多於「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戶數,主管機關當初為降低稽徵成本而採取定額扣除的方
式;但這種扣除方式過於簡化,對於因工作需要,須支出較高必要費用者,產生不利和差
別待遇的結果,有違課稅原則。
林若亞稱收入全都治裝
名模林若亞二○○五年的收入約三十多萬元,她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
在治裝等費用,列舉費用扣除後,她沒有賺到錢,應該不用繳稅;但遭國稅局追稅,指她
的收入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林若亞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當時
的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稅法確實不合理,裁定停止審理,並提出釋憲案。
除了林若亞的釋憲案,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不滿國稅局將他教書的鐘點費認定
是薪資所得,限制他最多扣除十二萬八千元,陳主張他到大學授課的鐘點費是「執行業務
所得」,應可扣除三十%,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轉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相關稅
法規定沒有違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6641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1) 2006年發生的事,11年後釋憲完畢, 是這樣,是嗎?
(2) "事隔多年突然有這麼一個意外的驚喜", '多年'指的是 11年嘛?
(3) me friend表示: 2年後中華民國的稅收將減少多少? 有看到的,您說說看。
(4) 去年的高中(數學)考古題: http://imgur.com/a/731Kr
把以上題目裡的C(0,0,1)改為C(0,0,2), z≧1改為z≧2, 然後求(高中)答案為何.
給第一個寫出以上(4)高中考古題答案的, 這篇全部的p幣
這種題目要是(指考)考出來,就是有寫過的很快就寫出答案,
沒寫過的 就 ......,是吧?
(5)今天雞年大年初13. 恭禧發財 ________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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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nt:轉錄至看板 AfterPhD 02/10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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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OPOYOPO (203.64.138.103), 02/10/2017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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