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要離職 又不想跟老闆撕破臉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moiki1205 (8哥,雖收入沒帶公司領薪)時間9年前 (2017/03/02 12:41)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看到這篇,我感觸很深,深到只有一個ㄍㄢˋ字。
現在的老闆也跟了快十年了,從他倒而再起,以至現在。
不說那些雲煙之事。說說遵守規定的個人看法。
資方提出勞方得遵守公司規定,不然就要懲處什麼的,一大堆。
但資方有遵守法律的規定嗎?各位勞工們,你們捫心自問。
對於勞資問題,甚至關係的維持,我個人看法是以法理情的情況下去做處置與相處,是最
簡明不過的了。
法:資方遵守法律相關規定並依照法規制定公司的內部規定。
而勞工則遵守資方所訂之公司規定。
理:在兩方或有過失、錯誤時,依循各法規、公司之規定,去進行處置。
情:在過失錯誤處置中,以人因,勞資情誼做適當斟酌之處理。
整個流程下來,也無違規也不會失了情誼。
但很糟糕的是,勞方通常在這方面卻也弱勢或甚不願去接觸勞資協議的狀況,而導致權益
受損,傷害自身的事情一再發生。
資方也就食髓知味的一再自認為、自己對法律規定的有利解釋下的一再壓迫勞方。
以上的看法,我想表達的是,現在的社會氛圍也好,整個台灣需要更強的法治觀念與執行
。法規並不是冷冰冰的,它給予了很多的模糊空間,這個灰色地帶是可以互有表述的。
希望各位勞工們,能基於維護勞方權利的立場下,多多關心關於我們自己權利、義務的法
規;適時且適當的與資方溝通、爭取,必要的時候,就算執行法規賦予我們的權利時,也
是正當的解決問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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