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聘僱合約問題關於上班時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涼a)時間9年前 (2017/03/03 20:11), 9年前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近日來與其他同事討論發現,公司對我們集體減薪!! 從領年終開始以前都是發一個月薪資,被減為0.8個月! 接著領薪資每個人都被減薪...每個人都一樣!除了老闆小孩以外.... ===========================廢話結束========================== 因此身為公司黑名單的我直接拿著聘僱合約書電子檔去跟老闆攤牌, 我發現了當初所簽的合約書是每日上班時數7個小時, 老闆卻要我們上到八個小時,不足八小時的禮拜六要補還給公司, 我也直接就那條跟他反映...他回說勞基法規定要上八個小時!! 但我翻閱法條是規定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勞基法第30條!! 目前手上只有當初聘僱合約的電子檔...但沒有總公司的用印!!! 公司只有我有留下聘僱合約的電子檔備份.....其他人沒有!!! 正本都寄去總公司統一保管.... 我們只是分公司! 想請問這樣聘僱合約法律效益是否有效? 忘了說我是在幸福城市工作=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47.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8543116.A.BA9.html

03/03 21:18, , 1F
勞基法就是基準 只能優於勞基法不能比勞基法慘
03/03 21:18, 1F

03/03 21:19, , 2F
去跟公司要一個正本 他有義務要留
03/03 21:19, 2F

03/04 01:29, , 3F
年終奬金,除非你的合約上有載明每年就是一個月不然不要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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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就算不發也沒什麼了不起的,勞基法的工作規範是每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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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當初跟公司合約看起來是平均分攤到六天,但是現在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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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隔週休了,所以他把原本星期六的上班時間調回到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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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8小時,其實也沒有什麼錯
03/04 01:29, 7F
合約有寫明35小時!=_=年終也都有載明! ※ 編輯: stewartqq (218.211.194.60), 03/04/2017 09:17:55

03/04 19:27, , 8F
勞基法是最多不能超過40小時,契約優於勞基法是有效的
03/04 19:27, 8F

03/12 20:45, , 9F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
03/12 20:45, 9F
文章代碼(AID): #1OkLsCkf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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