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班換休 增三個月結算方案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小隆)時間8年前 (2018/02/07 08:18),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8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來源: https://goo.gl/PMxjPY 原文: 勞基法日前修法後明定勞工加班費可換補休,勞動部日前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 明確定義換來的補休須「年度結算」。其中甲案比照特休假作法,乙案以每年12月31日為 截止日,期限內沒休完雇主得改換發回加班費。勞動部法規會昨(6)日開會討論,建議刪 除乙案,另增「三個月結算」的丙案。 由於甲、丙兩案對勞資各有利弊,法規會並未挑出建議方案。但,勞基法新制3月將上 路,勞動部將在下周決議採行何案,據了解,可能兩案皆行,由勞資雙方自行決定要選哪 一案。 勞基法修法明定,勞工加班後可依工作時數換取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資協商,期 限屆滿或勞動契約終止,勞工未使用的補休須換回加班費,但因母法直接將換補休入法, 又未明確定義「期限」,遭外界質疑,可能加班費從此飛了。勞動部日前公布的施行細則 草案,因此定義補休期限須「年度結算」。 至於「年度」怎麼算?日前草案兩案並成,甲案比照現行特休假作法,由勞資雙方自 行約定看要採周年制、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等,乙案則一律以當年12月31日為期限。因勞團 和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年度結算」太漫長,一年的時間內變數多,恐將影響勞工權益。 勞動部昨日因此召開法規會討論。 據勞動部官員說明,勞團和台北市、新北政府均有建議,有委員建議新增三個月內須 休完的丙案,既有甲乙兩案中,同為年度結清,甲案中勞資雙方已可約定以曆年制來算, 已包含乙案的精神,因此刪除乙案。 官員轉述說,法規會難以在甲丙案間做決定,甲案可讓勞工多長時間運用補休,丙案 則可避免勞工過勞或拿不到加班費,最後決議由勞動部拍板最後結果。 舉例說明,勞工若在今年2月6日加班4小時,換取4小時補休,甲案若約定曆年制,今 年底前須結清補休,甲案若約定周年制,則是明年2月5前結清補休;若為丙案,5月5日之 前就須補休完畢,否則雇主得換發回加班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8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7962696.A.25C.html

02/07 09:27, 8年前 , 1F
雇主應該會採用別的方案 : 沒休完自動歸零
02/07 09:27, 1F

02/07 09:38, 8年前 , 2F
樓上,那就違法的
02/07 09:38, 2F

02/07 14:41, 8年前 , 3F
雇主:員工檢舉就給我滾
02/07 14:41, 3F

02/07 14:42, 8年前 , 4F
而且加班四小時只換四小時補休 勞工又莫名被凹了
02/07 14:42, 4F

02/07 15:37, 8年前 , 5F
加班四小時 加班費約為 時薪X1.5 換補休不用給加班費 爽!
02/07 15:37, 5F

02/07 19:39, 8年前 , 6F
那你不會選加班費嗎?
02/07 19:39, 6F

02/08 12:35, 8年前 , 7F
開了大門又推回去一點,呵呵
02/08 12:35, 7F

02/08 14:01, 8年前 , 8F
國有法規,公司有內規,這就是普遍現況
02/08 14:01, 8F

02/11 23:02, 8年前 , 9F
現在不是改了沒有一定給選加班費嗎?我記錯?
02/11 23:02, 9F
文章代碼(AID): #1QUaN89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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