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雙方合意的試用該不該支付薪水?
朋友答應喬X安親補習班去試做,
交通時間半小時單程,
從中午11:45做到晚上20:30(他們正常21:30下班),
提出覺得不適任,對方就讓她提前下班時間一小時離開了。
當日午晚餐自理,沒有支薪、沒簽勞報、沒要身分證正反面或存摺影本,
當天就義工了。
我一介上班族覺得不可思議,但這難道是安親補習班業界常態?
有沒有鄉民願意建議解決方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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