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法資遣存證信函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小胖)時間7年前 (2018/12/22 01:22),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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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老闆希望我簽離職單 但我沒簽 他說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類的 但說穿了只是因為我是前朝遺臣 問題來了 他給我自願離職單我沒簽 但他把我的門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訴訟的打算 打的是主顧關係之類的 我應該是得寄存證信函 來證明主顧關係持續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願工作之類的 請問本人仍願意持續提供勞務的存證信函 有期限嗎? 是要在收到離職單的隔天就寄 還是過一個禮拜再寄也沒問題? 說也不見得是一個禮拜 只是想確定這個時間的因素 是不是會影響訴訟的成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9.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5412930.A.A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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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勞工調解委員會調解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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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存證信函可表明雇主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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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提出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並不存在,非為合法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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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或解僱。另外如樓上所說的,也建議盡快向勞工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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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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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去上班表示有上班意願,存證信函也要寄,到時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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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存證信函嚇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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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7I52eN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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