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法資遣存證信函問題
在昨天老闆希望我簽離職單
但我沒簽
他說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類的
但說穿了只是因為我是前朝遺臣
問題來了
他給我自願離職單我沒簽
但他把我的門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訴訟的打算
打的是主顧關係之類的
我應該是得寄存證信函
來證明主顧關係持續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願工作之類的
請問本人仍願意持續提供勞務的存證信函
有期限嗎?
是要在收到離職單的隔天就寄
還是過一個禮拜再寄也沒問題?
說也不見得是一個禮拜
只是想確定這個時間的因素
是不是會影響訴訟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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