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權益請益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Jun)時間7年前 (2019/04/05 23:42), 7年前編輯推噓3(418)
留言13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於去年10月起在北部某醫學中心擔任專任研究助理 依照醫學中心人事規定,助理任滿滿3個月後人資會發文給計劃主持人評核工作表現 作為續聘與否及是否核發額外津貼的依據 自我進入實驗室後,主持人即一直希望拉攏我跟隨他就讀博士班,但我多是以「目前暫無 此規劃」回應 直至今年農曆年前後,我任滿3個月後 他多次獨自找我約談,並詢問我擔任他博士生的意願 我以「若要進修,家裡也會希望我到國外取得學位,所以不考慮在國內讀博班」為由婉拒 主持人則說了句「那你不在這裡讀,對你權益就有影響。若你改變心意快點說,我才能跟 人資更改你的敘薪標準」 當時對於所謂的敘薪,認為指的是額外津貼 因為核發津貼與否是屬於主持人權責,我後來確認沒領到之後也無法多作反應,僅能尊重 直至上月底,他再次找我約談,並以「我覺得我們默契不佳」為由表明希望將我辭退 然起初要求我走自願離職手續,我打死不肯 表明這是「資遣」,應依法發給我資遣費及進行相關資遣手續 於此同時,我迅速的在院內其他單位找到同是專任研究助理的工作 在辦理相關調職手續時發現,原計劃主持人在我任滿3個月(即1月底)的工作表現評核文 件 回覆人資針對我「不予派任」,意即試用期未過將資遣,理由是「我本人欲出國進修」 根據人資的說明,我在當時即應被資遣,然而我當時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現在即使繼續在職,不論擔任什麼職位都無法累積年資,當然也無法隨年資調薪 津貼也是無法領,即使換了計畫主持人也無法核津貼給我 查閱院內相關人事規章,也有寫明契約人員試用期未過即永不錄用 所以原主持人將我評為試用期不合格,導致個人在敘薪、工作權益方面都受到重大影響 且是以「我將出國進修」為理由,我也實在無法接受 人資也覺得這理由實在有點瞎,但他無權限更改 所以請我向新主持人提出反應,逐級上呈後 由他代為向上級主管爭取,並更改我的聘用狀態,讓我可以正常累積年資、敘薪,但也不 保 家人建議我去了解相關法令,若確實影響到我的工作權就提請仲裁或提告 但因為關於我的人事狀態一直都是由人資跟我口述,能了解的不多 想請問若真要申請仲裁或提告,我有權申請調閱原主持人簽核有關我工作評核等內部文件 作為相關證據嗎? 再者,這樣的情形有違反什麼法令嗎? 查遍勞基法、就業歧視法等相關法令,都是針對性別、種族、宗教等等有規範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5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4478930.A.480.html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5/2019 23:43:52

04/06 00:35, 7年前 , 1F
很怪的fu
04/06 00:35, 1F
簡單來說,大概可以理解成主持人對於我不跟他讀博班而心生怨懟 就直接以「我要出國進修」為由在年初回報人資要把我資遣,但當時也沒真的通知我 所以從年初至今我應該算是一個「待資遣」的狀態,只是一直未完成離職手續,然後後來 還經歷原主持人把我變更到另個計畫...... 以上是人資跟我大概敘述我目前的情況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0:50:05

04/06 00:51, 7年前 , 2F
先不要叫人資改資遣狀態,先留證據。再試試看主張支
04/06 00:51, 2F

04/06 00:53, 7年前 , 3F
遣理由不成立(勞基法?11 XV)(民104最高法院台上字
04/06 00:53, 3F

04/06 00:53, 7年前 , 4F
第1199號) 恢復雇傭關係再跳實驗室吧。
04/06 00:53, 4F
人資說明的很多地方我自己也很疑惑 目前我跳實驗室的流程已經跑完了,新的契約也生效了 但我在醫院裡的人事系統就是無法正常累積年資、敘薪 這樣子算存有僱傭關係嗎?

04/06 00:55, 7年前 , 5F
更正 第1198號
04/06 00:55, 5F

04/06 00:56, 7年前 , 6F
哈打坐 更在 民98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198號
04/06 00:56, 6F

04/06 00:58, 7年前 , 7F
個人覺得那麼瞎的理由一定要留紀錄,不然主持人改其
04/06 00:58, 7F

04/06 00:59, 7年前 , 8F
它理由證明因為不跟他念博班他不爽支遣你,這樣有點
04/06 00:59, 8F
人資當然看到系統記錄也有點傻眼 也知道不合理......但感覺傾向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打 算要以當初主持人不小心勾錯為由幫我向上反應 我個人則未看到人事檔案 不過我有就此事跟主持人公開在實驗室群組裡對質,他自己就公開回應是我當初自己說「 我要出國唸書」,所以他就這麼寫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04:18

04/06 00:59, 7年前 , 9F
畢竟,他要用誰是他的權責
04/06 00:59, 9F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17:58

04/06 01:17, 7年前 , 10F
根據樓主回文所提,你的前主持人還在line群組傳你要出國
04/06 01:17, 10F

04/06 01:17, 7年前 , 11F
唸書這一點,我覺得可能有誹謗罪的可能(?)
04/06 01:17, 11F
我確實有說「我之後可能出國唸書,但是經濟考量1-2年以後才有可能實現」 當然也是為了搪塞他一直纏著我叫我跟他讀博班... 但無論如何,出國進修與否都是我個人選擇,不應與我的工作表現相提並論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21:28

04/06 01:56, 7年前 , 12F
"契約人員試用期未過即永不錄用"此內規應違反就業第四條
04/06 01:56, 12F

04/07 08:53, 7年前 , 13F
你為何不花時間去一趟勞工局或是打電話詢問?
04/07 08:53, 13F
文章代碼(AID): #1SftTII0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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