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調節資方不履行後?
前公司更改登記地址與負責人我應該怎麼做?
去年4月勞資調解成立
雙方同意資方所欠之款項用分期付款之方式固定每月10號匯入我的戶頭
若有其中一次遲付款項,則視為要將剩餘款項全額一次給予
本月至今日都沒有收到款項
決定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是前公司之前登記地址在新北市
現在登記地址到台北市
且公司負責人也換人
(但是之前剛好有看到前同事發限時動態,背景為新北市之辦公室)
請問我要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要去新北市的法院還是台北市的法院呢?
除了帶當初的調解紀錄,還有什麼資料是必須準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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