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調節資方不履行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ham)時間5年前 (2020/10/13 10:0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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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更改登記地址與負責人我應該怎麼做? 去年4月勞資調解成立 雙方同意資方所欠之款項用分期付款之方式固定每月10號匯入我的戶頭 若有其中一次遲付款項,則視為要將剩餘款項全額一次給予 本月至今日都沒有收到款項 決定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是前公司之前登記地址在新北市 現在登記地址到台北市 且公司負責人也換人 (但是之前剛好有看到前同事發限時動態,背景為新北市之辦公室) 請問我要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要去新北市的法院還是台北市的法院呢? 除了帶當初的調解紀錄,還有什麼資料是必須準備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3.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2554592.A.22C.html

10/13 11:31, 5年前 , 1F
拿舊的資料跟舊公司+證明新公司等於舊公司的資訊,先
10/13 11: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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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去問台北管轄,問他們是否受理,轉不轉他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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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3F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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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XGhW8i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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