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務掛關係企業訴代已刪文
各位版友好,想請問各位先進此問題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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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背景:我在a公司任法務(無律師資格),a公司有關係企業b公司遇到訴訟,由我任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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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在委任狀上面一定是寫受b公司委任,但因為我不是律師,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準則第2條第2項,我必須要受僱b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A.就直接開b公司在職證明
B.就直接開a公司在職證明(當庭再陳述a.b係關係企業)
C.開b公司在職證明& a公司借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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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上哪個才是正解呢? 謝謝各位!
(發文違反版規的話請再告知,我思考很久覺得好像不適合法律版跟律師版,只好來薪水版尋找各位法務前輩,拜託救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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