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班費可追溯5年 最好有書面紀錄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窮人墮落也會抓交替~~)時間5年前 (2020/11/03 10:19), 5年前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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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983812 2020-11-03 00:41 聯合報 / 記者趙宥寧/台北報導 如果不是採變形工時者,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 小時,若有延長工時,就算是加班。擔任勞動調解員的律師詹傑翔提醒,「民法」規定加 班費可追溯離職日前5年,但要能成功爭取加班費,勞工得提出有力證據。 詹傑翔說,包含上、下班出勤紀錄、電子郵件、社群通訊都可拿來佐證,最好能保留書面 紀錄,避免口頭承諾;但勞工也要注意,若是有組織、規模的公司,可能涉有加班規定, 比如勞工要登錄加班系統,或是要有主管同意信,若這些規範有寫入勞動契約條文,勞工 也簽名同意,勞工就可能會輸。 詹傑翔提到,若勞工要舉證加班事實,上班期間可錄影存證,勞工也要有拍打卡紀錄的習 慣;若遇勞資爭議,原則上會從寬認定勞工主張內容,除非資方提反證。 「別覺得不好意思,就不敢申請加班」,詹傑翔說,面對加班,原則上是給加班費,勞工 也可選擇補休。 北市勞動局表示,勞資雙方若遇爭議,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勞動局會通知勞資雙方開會 時間地點,並由第三方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雙方之一有人不履行義務時,得向該管法 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 窮人想翻身靠讀書,窮鬼不會讀書想翻身只能靠抓交替~~ PS:廟公收留乞丐,乞丐趕走廟公,然後乞丐變廟公,廟公變乞丐,這就是抓交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94.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4369971.A.EB8.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94.156 臺灣), 11/03/2020 10:19:40

11/04 11:04, 5年前 , 1F
記載員工出勤是公司責任
11/04 11:04, 1F
文章代碼(AID): #1VeBupw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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