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訴請育嬰假被刁難,期間仍需上班?已刪文
以下文長...
結婚後第一胎懷孕時身體狀況不佳,
故離職在家待產,半年後找到現在的工作,
這是一間約30人的公司,這裡讓我開了眼界,
非常多不合法律的規定,
我的主管雖然不是公司最高職位,但基本上是大多內規的決策者。
主管的待人處事、日常的刁難惡整、霸道都不在話下,
公司的大家都對他很不滿,但沒人敢出聲,因為他是老闆最親信的人,
受不了的人就離職,新人流動率很高。
我因為經濟的關係,還有這裡基本上能準時上下班接送小孩,所以做了一年多,
在去年底,決定領完年終要換工作,
當時爆發疫情,考量幼兒園的小孩也許要接回自己帶一陣子,也想喘口氣,
即使平時請特休都有可能被刁難,
但因為決定不做了,在領完年終後沒多久,
便決定鼓起勇氣提出育嬰假半年的申請,
也許是當時公司跟一位懷孕被資遣的孕婦在訴訟中,主管沒說什麼就答應了,
然後說公司沒有人知道流程,要我自己想辦法辦理,
當天就開了104找了一個頂替我職位的人,說等我回來會將她調到其他部門。
但就在提出申請後沒幾天,發現自己懷孕了,預產期也和復職時間很接近,
先前有一次懷孕但流產的經歷,這次的過程中初期也一直有出血的狀況,
也到了高齡產婦的年紀,考量也不知道小孩保不保的住,就沒有跟主管報告。
到了六月多,孕期檢查都差不多完成,就跟主管報告了這件事情,
我也明說了,我預產期是10月初,復職的話可能沒多久會生產,
她對於我沒有在知道懷孕當下報告她這件事一直放大,
也一直跟同事抱怨我是預謀犯案,我不在意。
復職時我37週,當日告知主管因醫生告知需臥床(有診斷證明),
故需要從隔日開始請產假,也許是他意料中的事,他直接簽了假單。
在產假結束的前一個多禮拜,我提出了第二次育嬰假的需求,
原因是尚找不到適合保母、公司無法擠母奶,孩子也還無法建立長時間睡眠等。
據同事說他非常生氣,說他不打算回應我,
隔了一天,他丟了一個新做的請假單給我,
並要我準備配偶一個月內申請在職證明、戶籍謄本等,
再隔日告知我需要親自帶著資料去公司找董事長或總經理說明,
並問我?你要約董事長還是總經理?,我回覆依公司規定。
接者他說不接受戶口名簿影本,一定要謄本,戶政說兩者內容相同,
但我也說沒問題,我去申請。
最後他給我約的時間是復職日的當天下午,也不准我用電話向上層報告,
意思是我仍需回去上班,
但我沒後援,目前只找到能臨時帶幾個小時的保母,
所以我用了最後一天的特休,請復職隔日的假,但我下午仍會依時間去報告,
他口頭說可以,
我心裡明白那個時間應該不是配合主管約的,單純只是要讓我超過產假的時間,
所以我在假單上備註特休理由是”照顧新生兒,
已提出育嬰假需求,應公司要求當日下午會親送資料並報告”,
他就叫別的員工轉告我,假單太多廢話他不簽,要我重寫,
我直接問他假單無法簽核是什麼原因,但他不回覆,只一直叫同事轉告我重寫。
已詢問過勞動局,依它們建議先將育嬰假的紙本資料寄過去,
證明有提出申請,但對方尚不受理,
也告知我現在可以同時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建議我仍需上班,
否則公司可以曠職論資遣我。
我想問:
1. 如果公司不准假,或是一直拖延,申訴結果還沒下來,難道我就得一直去上班嗎?
2. 如因此被資遣,是否算非自願離職?
3. 我該不該先連同其他不合法的事情一同提出申訴,
還是要等確實不幫我簽育嬰假單再申訴?但這樣案件時間上又會拖更久...
目前沒有後援,又是高需求寶寶,半夜根本沒辦法睡覺,
如果申訴結果下來前仍需上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最後,舉幾個自己覺得很離譜的規定跟大家分享,如果想開眼界的人可以留言,
等我有空可以再寫一篇我們公司的日常XD
1. 生理假直接明講要扣考績
2. 因為員工請喪假默默扣考績(但那主管不在此規範內)
3. 特休需七天前申請,
臨時請特休需要病假等紙本證明,否則只能請事假(他還是不在這規範內)
4. 公司的健檢下午不准請假,不論任何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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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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