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資遣的交接順序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pipi)時間4年前 (2021/12/18 01:00), 編輯推噓13(13037)
留言50則, 2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職場前輩好。 想向各位詢問勞基法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在「被資遣」情況下,可否向雇主要求先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雇主如果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則拒絕工作上交接程序。 搜尋過各種法條或律師見解。 只提到「被資遣」,雇主有責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對這一關鍵訊息則找不到法條或律師見解。 被資遣員工在願意被資遣情況下,可以享有哪些權力? 還希望各位職場前輩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30.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9760430.A.B07.html

12/18 04:39, 4年前 , 1F
公司不發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
12/18 04:39, 1F

12/18 04:40, 4年前 , 2F
不一般在預告期不會先給吧
12/18 04:40, 2F

12/18 04:41, 4年前 , 3F
拒絕交接若有造成雇主損失是要賠償的
12/18 04:41, 3F

12/18 04:42, 4年前 , 4F
交接完 你只要堅持不簽自願離職就可以了吧?
12/18 04:42, 4F

12/18 06:26, 4年前 , 5F
原來走的時候還要簽自願離職嗎?沒簽過
12/18 06:26, 5F

12/18 08:52, 4年前 , 6F
雇主不發你還是要公事公辦交接好,證明可以去勞工局申請
12/18 08:52, 6F

12/18 08:52, 4年前 , 7F
他不發證明是他的責任,你可以去檢舉申訴他,不過你不好
12/18 08:52, 7F

12/18 08:52, 4年前 , 8F
好交接就會變成你的的責任了
12/18 08:52, 8F

12/18 09:29, 4年前 , 9F
就非自願離職書跟遣散費,台灣勞基法沒什麼效力,對老闆
12/18 09:29, 9F

12/18 09:29, 4年前 , 10F
不痛不癢。
12/18 09:29, 10F

12/18 09:31, 4年前 , 11F
我不清楚能不能先拿 但先拿可能也沒辦法先申請補助?
12/18 09:31, 11F

12/18 09:32, 4年前 , 12F
然後有什麼權力 你查一下就知道了 就多幾天假讓你找工作
12/18 09:32, 12F

12/18 10:01, 4年前 , 13F
證明沒有規定要先給,但是所謂好好交接也沒有定義什麼叫作
12/18 10:01, 13F

12/18 10:01, 4年前 , 14F
好,反正時間到了走人就是你贏他輸,表明自己的態度,不要
12/18 10:01, 14F

12/18 10:01, 4年前 , 15F
都被資遣了還在想當好人,要交接順利叫老闆至少在最後拿出
12/18 10:01, 15F

12/18 10:01, 4年前 , 16F
態度來,合法的東西沒有什麼不能提的這裡的奴才太多了,大
12/18 10:01, 16F

12/18 10:01, 4年前 , 17F
部分建議都不能聽。
12/18 10:01, 17F

12/18 10:07, 4年前 , 18F
always go high,正常交接,證書會給或是讓法令要求他給
12/18 10:07, 18F

12/18 10:08, 4年前 , 19F
推樓上,被資遣就是他認為你不行,既然你不行,該還的東西
12/18 10:08, 19F

12/18 10:09, 4年前 , 20F
記得還一還,其他的就容易了吧?
12/18 10:09, 20F

12/18 10:31, 4年前 , 21F
他不發表示你帳面上還在職 要給你錢啊
12/18 10:31, 21F

12/18 11:04, 4年前 , 22F
離職證明跟交接是兩碼子事。你離開公司,公司就要給
12/18 11:04, 22F

12/18 11:04, 4年前 , 23F
你離職證明。而你要離職前,把你所擁有的公司資產
12/18 11:04, 23F

12/18 11:05, 4年前 , 24F
(鑰匙、密碼、文件..)交給其他人,這是義務,但把
12/18 11:05, 24F

12/18 11:05, 4年前 , 25F
工作技能傳承給下一個人(教育訓練),不是義務
12/18 11:05, 25F

12/18 11:06, 4年前 , 26F
舉個例子,假設你是公司的會計,離職時你就是交接
12/18 11:06, 26F

12/18 11:06, 4年前 , 27F
帳本、公司章、識別證繳回等等,但沒有義務教新人
12/18 11:06, 27F

12/18 11:06, 4年前 , 28F
怎麼報稅,那是公司的事情。
12/18 11:06, 28F

12/18 11:07, 4年前 , 29F
只要在資遣日生效前,你就還是員工,拿錢做事。
12/18 11:07, 29F

12/18 11:38, 4年前 , 30F
通常要先交接,跑完公司流程才會給非自願,你不可
12/18 11:38, 30F

12/18 11:38, 4年前 , 31F
能用這樣抵制的
12/18 11:38, 31F

12/18 12:01, 4年前 , 32F
這應該是人資想資遣員工,照規定來提早告知,一天事務交
12/18 12:01, 32F

12/18 12:01, 4年前 , 33F
接就可以讓員工離開,頂多折換金額
12/18 12:01, 33F

12/18 12:46, 4年前 , 34F
如果擔心,建議直接問公司能不能先寫個證明(email也行)
12/18 12:46, 34F

12/18 12:46, 4年前 , 35F
,說明離職當日會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與無註記離職證明、
12/18 12:46, 35F

12/18 12:46, 4年前 , 36F
以及薪資、資遣費和其他費用(若有)發放的時間。讓勞資
12/18 12:46, 36F

12/18 12:46, 4年前 , 37F
雙方都能安心。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是離職證明的一種,我個
12/18 12:46, 37F

12/18 12:46, 4年前 , 38F
人認為公司若堅持在離職日才發給也是合理的。
12/18 12:46, 38F

12/18 14:06, 4年前 , 39F
離職證明本來就是在離職之後給阿,不然萬一雙方反悔
12/18 14:06, 39F

12/18 14:07, 4年前 , 40F
不提前離職了怎麼辦?
12/18 14:07, 40F

12/18 15:17, 4年前 , 41F
本來就沒有先發的道理呀…
12/18 15:17, 41F

12/18 17:25, 4年前 , 42F
好好交接表現好可以留任
12/18 17:25, 42F

12/18 18:14, 4年前 , 43F
幹嘛留任?這種地方你敢待??話說出口就收不回了
12/18 18:14, 43F

12/19 02:18, 4年前 , 44F
想太多 哪個老闆主管敢這樣打自己臉的
12/19 02:18, 44F

12/19 11:13, 4年前 , 45F
推sazabijiang
12/19 11:13, 45F

12/20 14:16, 4年前 , 46F
權利的話,你還有謀職假可以請。離職證明本來就是
12/20 14:16, 46F

12/20 14:16, 4年前 , 47F
離職才給,只要確認自己沒有簽/申請什麼自願離職文
12/20 14:16, 47F

12/20 14:16, 4年前 , 48F
件就好。交接部份sazabijiang大的說明很清楚,就不
12/20 14:16, 48F

12/20 14:16, 4年前 , 49F
贅述
12/20 14:16, 49F

12/21 08:56, 4年前 , 50F
推sazabijiang
12/21 08:56, 50F
文章代碼(AID): #1XlC8ki7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XlC8ki7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