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交接期的問題已刪文
大家好
我去年七月在台北的公司開始上班,到職時有看過員工手冊,裡面有一條是交接期為三個月
。但我最近想離職了,最近看勞基法 裡面是規定不滿一年,只需在離職前10天告知。這樣
勞基法跟公司規章是抵觸的,我想問我一定得待三個月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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