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糾紛調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version 2.021)時間4年前 (2022/02/17 20:57), 編輯推噓4(4029)
留言33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關於地方政府勞動局的勞資糾紛調解,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已經預告離職的員工,如果不是為了追討欠薪, 不是要追究前公司沒加保勞健保, 那麼,要求跟已經預告離職結束關係的前公司調解糾紛,是不是會遇到欠缺標的的問題? 由此又產生了一個問題: 勞資糾紛調解能不能發揮確認員工依法離職無虞,雙方雇傭關係不復存在的效果? 由於前雇主無法聯絡到我,就開始找我的合作對象傳話要我出面, 要我依照他們的要求簽下不知什麼文件, 這幾天諮詢的時候,聽到這兩種關於調解不太一樣的說法, 因此想弄清楚狀況,想知道自己能不能用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3.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5102644.A.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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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現在的問題是你離職了,前雇主還來騷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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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勞動基準法那麼多條不只那兩個標的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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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問題看起來像是你被騷擾,如果法律上站的住腳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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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趣調解啊,但如果存在法律問題可能會牽扯民事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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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但你不講清楚別人要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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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99%都是勞方控告資方,資方若要開勞資調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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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要提出勞方違反工作守則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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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保障的是勞工不是雇主,除了勞工違反工作守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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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的問題都不在勞基法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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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可能是你違反勞基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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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如果時你要告他 勞基法有84條隨便找一條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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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資調解,這樣你問題的第二點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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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沒錯,我已經預告離職還繼續被騷擾,切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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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管道就去找我現在的合作對象,要人家傳話,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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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簽他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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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1/28生效都過了半個月,還繼續拿交接手續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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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案糾纏不清,明明前者試用期未滿根本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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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做了交接清冊對方自己不看;後者才是對方糾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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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正目的,要一個高學歷人頭申請政府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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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到勞動局詢問的結果,也只能看對方今後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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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應,我已經盡可能蒐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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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7:54, 4年前 , 22F
對方沒辦法用勞資調解對你怎樣,就像我說的勞基法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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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保障雇主,其他部分他只能走一般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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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2:50, 4年前 , 24F
感謝樓上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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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2:53, 4年前 , 25F
其實我原先想知道的是:我能不能以「確認雇傭關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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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離職生效日當天起消滅」為標的,向勞動局申請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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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雇主調解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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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既然我遞了辭呈都不被當回事,還被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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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亂墜的法律責任威脅,那麼透過調解,讓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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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一下對方,能不能讓對方知難而退,從此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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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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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00, 4年前 , 32F
其實你寄存證信函過去就好了,更簡單方便且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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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00, 4年前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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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3aOqKX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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