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的工作要求要前公司離職證明
如題,因先前在在大陸工作,
公司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是我們自行去加保的。
工作了一年多之後離職,
當初按照步驟,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但是公司未批,上司又要我多留一段時間,
於是我應公司需求,離職日期又延後一個月,
但公司上級遲遲不肯批准,因原先在離職事由上提到的家庭因素,
我便自行離職,自己買機票回台灣了(該月份的薪資也沒再跟前公司索討)。
現在拿到了某大型企業的offer,
要求在報到的時候需附上前公司的離職證明以做薪資核定之用,
但前公司的離職申請書沒批准,
也沒有前公司的勞保記錄,
我手邊只有幾次的每月薪資明細條(大部分已經遺失了)。
不知道是否還能跟前公司要離職(服務)證明?
也不知是否會嚴重影響到未來在新公司所核定的薪資?
煩請版上資深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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