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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未經同意自行聯繫前公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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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以原例來看. 應該分三個層面. 1.求職當事人. 面試時 可能因為仍在職 不便提供目前公司主管聯絡資料 所以堅持拒絕給主管聯繫資訊. 2.求職者主管. 面試當事人因求職公司所需 所以許多求職者被迫填寫主管聯絡資訊. 有的求職者 只寫上 公司名/電話/分機/主管姓氏. 但有的公司可能打破砂鍋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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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離職面試新工作,. 其中某間公司的制式化履歷要填前公司主管資料,. 基於個人因素我並不想留,於是空白。. 和主管面試的蠻愉快及測驗將近一小時後離開,離開後人資打來詢問為何不留前公司資料,我告知他不方便,且我不想留,他一而再地問原因,我跟他說不好意思就不用了謝謝。. 我再三拒絕人資,並且沒有留資料
(還有14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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